在婚姻生活里,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以及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始終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問題。無論是正處于婚姻甜蜜期的夫妻未雨綢繆,還是面臨婚姻危機、考慮離婚的伴侶尋求公正解決方案,了解這些法律知識都至關重要。今天,就跟著小編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及勞務報酬: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辛勤工作所獲得的基本工資、年終獎金,還有諸如兼職、提供專業服務等勞務報酬,統統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一方在職場上拼搏換來的收入,另一半同樣享有權益,因為婚姻是攜手共進,經濟成果共享。
2、生產、經營、投資收益:若夫妻一方創業開設公司,或是參與投資項目,在婚姻期間所取得的盈利部分即為共同財產。哪怕只有一方全程打理生意,另一方在家操持家務,公司盈利、股票分紅、基金收益等依然有夫妻雙方的份。
3、知識產權收益:當一方在婚姻中創作完成文學作品、研發新技術并獲得版權費、專利許可使用費等收益時,這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創作過程中另一方未直接參與,但其在生活起居上給予支持,保障創作者無后顧之憂,所以有權分享成果,像作家在婚后出版暢銷書所得版稅。
4、繼承或受贈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正常情況下,夫妻一方繼承長輩遺產或接受他人贈與財物,若無書面特別聲明只給夫妻其中一人,那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比如男方父母去世留下房產,未立遺囑指明只給兒子,該房產就歸夫妻共有;反之,若遺囑寫明房產由兒子個人繼承,便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是個兜底條款,像夫妻共同購買的保險,退保后所得現金價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獲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都屬于共同財產范疇,確保夫妻在婚姻經濟層面緊密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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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財產分配原則與方式
1、協議分配:這是最理想的狀態,夫妻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坐下來,依據彼此對婚姻的付出、家庭的需求以及未來生活規劃,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擬定詳細的財產分割協議,明確各項財產歸屬,簽字確認后具備法律效力,如同為婚姻畫上平和句號,各自開啟新旅程。例如,雙方協商決定將共同房產過戶給孩子,存款按一定比例分配,自行化解財產紛爭。
2、訴訟分配:當夫妻無法協商一致,矛盾激烈時,就需要訴諸法院。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的原則進行判決。首先遵循均等原則,在一般情況下,若無特殊事由,夫妻共同財產會盡量平均分配,保障雙方基本權益。但同時兼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原則,若一方在婚姻中全職照顧家庭、撫養子女,離婚時可適當多分財產;又如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過錯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多分財產并獲得損害賠償,讓法律在離婚財產分配中彰顯公平正義。例如,妻子因照顧年幼孩子多年未工作,離婚時法院判決房產多分給妻子,以保障其后續生活;若丈夫婚內出軌,妻子除分得較多財產外,還可獲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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