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男 方:
女 方:
見證人: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 ,現住址: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單位: ,現住址: 。
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城
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 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子女的撫養:
1、雙方共生育 (幾個小孩,性別,年齡,姓名),離婚后 隨 (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
(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年滿18歲為止。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可重新協商。
2、 (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 周
(周末或其他日期)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年滿 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其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 路 號 小區 棟 單元 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
(哪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
(哪方)所有(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 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如有第二套房可同此條。)
(如有家電家具需要分割,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 萬元,歸 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機動車輛:夫妻雙方婚后購有 牌汽車一輛,登記在 (哪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歸 所有,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元,大寫 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3、婚后積蓄(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股票期權、金融理財、XX投資、抵押等):(同上,依協議詳定。)
4、婚后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貸款等):(同上,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名下的個人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三、其他協議事項: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男方:(簽章或簽字) 女方:(簽章或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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