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走到盡頭,夫妻雙方往往面臨著如何結束這段關系的抉擇,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便是兩種常見的途徑。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這二者究竟是什么,又有著怎樣的區別與特點。
一、什么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離婚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認可,解除婚姻關系。需要夫妻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后,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雙方必須就離婚意愿、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這種離婚方式最大的優勢在于其相對平和、私密,能最大程度減少對雙方以及家人的情感沖擊,也給予彼此體面結束婚姻的機會,同時還能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與訴訟成本,避免在法庭上的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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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方式。
它的特點是具有強制性,一旦法院判決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但相對來說,訴訟周期較長,過程繁瑣,夫妻雙方需耗費大量精力應對庭審,而且公開審理的特性可能會讓一些隱私細節暴露于公眾視野之下,對當事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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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
1、流程方面
協議離婚:申請后有一個為期三十日的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訴訟離婚:原告起訴后,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審理過程中可能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判決。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進入二審程序。
2、所需時間
協議離婚:如果一切順利,在冷靜期屆滿后雙方及時申請離婚證,整個過程相對較短,一般可以在幾十天內完成。但如果在冷靜期內有一方撤回申請或者冷靜期屆滿后未申請離婚證,則可能需要重新協商或者考慮其他離婚方式,時間會延長。
訴訟離婚:通常時間較長,一審程序一般需要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如果一方上訴,二審程序又會增加時間。復雜的離婚案件可能會持續一年以上。
3、費用成本
協議離婚:費用相對較低,主要是離婚證的工本費等少量費用。
訴訟離婚:可能涉及律師費(如果委托律師)、訴訟費等。
4、法律強制力
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需要通過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執行過程可能存在一定難度。
訴訟離婚: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旦判決生效,雙方必須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強制分割財產、執行子女撫養權判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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