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代書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以及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什么要求吧~
一、代書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以下是代書遺囑合法有效的條件: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代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口述遺囑內容,代書人只是如實記錄,不能更改或修正。
2、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名義為遺囑見證人。其主要是為保障代書遺囑是遺囑人真實意愿,防止日后就遺囑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書寫完畢后,應交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且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4、遺囑人不能書寫姓名的處理:若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身體狀況不能寫字,可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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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什么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代書遺囑的見證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見證人須為成年人或者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且理智健全,精神正常,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代書人或見證人。
2、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如近親屬、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以確保見證的公正性。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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