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項目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伙協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項目名稱: 該項目坐落于
,法人代表: 。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范圍: 經營面積: 。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如繼續合作,經雙方同意可以繼續簽約。
第四條:出資比例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占股 %,乙出資 萬元,占股 %。
第五條:債務承擔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合伙中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5、企業解散后,雙方格子按占股比例,結清款項。
第九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經營發生爭議時,通過合伙人協商或調節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4、本協議經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簽章處:
甲方(簽名并按手印):
乙方(簽名并按手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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