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電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標的
乙方租賃甲方電腦,電腦型號為: ,配置為: 。以下簡稱為租賃電腦。
第二條 租賃時間
起租時間: 年 月 日,退租時間: 年 月 日。在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電腦押金(大寫) (¥ ),租金(大寫) (¥ )。如續租,請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將系統調試正常的電腦交付乙方使用,十公里內免費接、送設備上門。路程超出十公里部分由乙方按 元/每公里承付(包括接、送),累加在第一個月租金中支付;
2.租賃期間,電腦出現非人為硬件故障,甲方提供 公里內24小時( 公里外48小時)內免費上門更換或維修服務;
3.9:00—18:00,甲方免費提供軟硬件技術電話咨詢服務;
4.提供乙方免費試用電腦 天。如不滿意,除接送費用由乙方負擔外,押金、租金全款退還(乙方損壞硬件除外)。
第四條 乙方權利
1.租賃期間,電腦出現非人為物理故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接報修電話后 公里內24小時( 公里外48小時)免費上門維修;
2.乙方在租賃期間,可享受甲方優惠條款所提供的服務(如打折,贈送禮物等,請留意公司網站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對所租賃電腦及配件應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潔。如配件不全或損壞(光驅能讀測試盤即可),所損壞配件按保值價賠償(保值價另行約定);
2.禁止乙方將電腦超頻使用。由于病毒或超頻等原因導致硬件毀壞,損失費應由乙方按保值價賠償;
3.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及時將電腦退還甲方。逾期不還,按每月 倍租金計算。如續租,則需重新辦理續租手續;
4.乙方不得擅自拆開電腦配件封條,否則按電腦保值價賠償。
第六條 違約處理
甲方違約:
1.如甲方未能及時將押金退還乙方,甲方每天應按押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提供的維修服務項目與協議不相符,乙方有權提前退還電腦,甲方應全額退還剩余的租金及電腦押金。
乙方違約:
1.如乙方不按時繳納租金,甲方有權在其押金中扣除,同時收回電腦,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
2.如果乙方在租賃期限未滿時退租,甲方僅退還剩余租金的 %(租期未滿一個月的不在此例);
3.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所租賃電腦硬件損壞而拒不支付協議所規定的損失費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保值價賠償已損壞電腦配件,并直接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賃期限滿而沒有續約;
3、乙方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八條 雙方關于協議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 法院提請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補充協議亦屬于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