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在初中時就輟學外出打工,現在30歲了。父母已經年邁不能外出工作,想問森森要一點生活費。森森便以在外工作開銷大為由拒絕了父母,并且逢年過節也不回家看望父母。那么森森這種不贍養父母不贍養老人屬于什么違法行為?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不贍養老人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1、從法律層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意味著贍養老人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這是民事法律對贍養義務的清晰界定,不贍養老人首先就違反了民事法律規定。父母辛苦將子女拉扯大,在他們年老體衰、需要照顧的時候,子女理應回報這份養育之恩,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法律所保障的。
2、情節嚴重的不贍養行為還可能觸犯刑法。我國《刑法》中有遺棄罪相關規定,如果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比如,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獨自扔在家中,不管不顧,導致老人生活陷入困境,生命健康受到威脅,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遺棄罪。這可不是小事,一旦被認定構成犯罪,子女不僅要面臨法律的制裁,還會在人生中留下難以抹去的污點。
3、不贍養老人是妥妥的違法行為,從民事層面的需承擔給付贍養費等責任,到情節嚴重時可能觸犯刑法。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時刻牢記贍養老人的責任,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強制規定。讓我們共同守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讓他們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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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并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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