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我們從一個省到另外一個省都應該做到行程報備,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他人。不過也會出現一部分人刻意的隱瞞自己的行程甚至的已經感染的情況,外地返肥人員故意隱瞞行程一家5人陽性,瞞行程不報行為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我們從一個省到另外一個省都應該做到行程報備,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他人。不過也會出現一部分人刻意的隱瞞自己的行程甚至的已經感染的情況,外地返肥人員故意隱瞞行程一家5人陽性,瞞行程不報行為如何處理?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安徽省合肥市在4月18日晚上通報了一家五人陽性的相關情況。消息稱,18日晚上從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獲悉,4月13日,一外地返肥人員故意隱瞞行程,下車后在合肥南站核酸檢測為陰性。返家后至4月15日實行居家觀察3天2檢為陰性。
4月18日,其外孫在安徽省兒童醫院發熱門診核酸檢測中初篩陽性,合肥市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經合肥市疾控中心復核其外孫確認為陽性,遂立即對共同生活的家人進行隔離管控。
一家人經過核酸檢測,其共同生活的四名家人均是陽性。目前,該五人已閉環轉移至定點醫院。所居住小區、涉及場所及單位均按要求落實封控或管控措施。相關密接、次密接人員按要求進行管控。
法律分析
隱瞞行程不報行為如何處理?
1.隱瞞真實行程和病情,不報告涉嫌犯罪,但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定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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