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森與自己相戀兩年的男友結婚了,在戀愛期間小森的男友對她溫柔耐心并且從來不會發脾氣。但是婚后,由于各種瑣事兩人開始有了爭吵,嚴重的一次男方竟然動手打了小森,從此以后只要吵架男方總會使用暴力,那么家暴構成違法嗎?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一、家暴違反了什么法律
1、家暴行為是一種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施暴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六條中,如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如果是情節惡劣的,并且已經觸犯了刑法,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對家暴問題有所涉及,在婚姻家庭編中,家暴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而且在財產分割等方面,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這體現了法律對家暴行為的否定態度。對于實施家暴造成輕傷及以上程度傷害的,還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等罪名,面臨著嚴厲的刑事處罰,從管制、拘役到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死刑,刑罰的階梯彰顯了法律對嚴重家暴行為絕不姑息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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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傾向于保護孩子的最佳利益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在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時,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在家暴的情境下,這一原則體現得更為明顯。
2、家暴行為對撫養權判定的影響
實施家暴的一方,其行為本身就反映出其情緒控制能力差、缺乏正確的家庭觀念和教育理念,可能給孩子帶來身心傷害。法院在考量撫養權時,通常會認為家暴方不適合撫養孩子。例如,孩子長期目睹家暴過程,會產生恐懼、焦慮、自卑等心理問題,嚴重影響其心理健康發展。這種情況下,另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3、經濟能力與撫養條件的綜合考量
雖然家暴是關鍵因素,但法院也會兼顧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撫養條件。如果非家暴方有穩定的收入、合適的居住環境,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條件,那這無疑是爭取撫養權的有力加分項。相反,即便家暴方經濟條件優渥,但因其家暴行為,法院也可能將撫養權判給經濟條件稍遜但能給予孩子安全、穩定成長環境的另一方。
4、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
當孩子達到一定年齡(通常八周歲以上),其自身意愿也會被法院納入考慮范圍。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非家暴方生活,且其表達是真實意愿的反映,法院會在判決時給予一定權重的考慮。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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