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中國的法律中,當女方年齡滿足20歲,男方年齡滿足22時便可成為有效婚姻。那么除了這個外,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在我們中國的法律中,當女方年齡滿足20歲,男方年齡滿足22時便可成為有效婚姻。那么除了這個外,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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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無效婚姻的情形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通過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二是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二.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對當事人:無效婚姻,從結婚時起就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始終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相互之間不享有夫妻的權利,不承擔夫妻義務。
2.對子女:合法婚姻關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無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認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無效,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3.財產的處理:無效婚姻的當事人雖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在同居期間會有各種收入,會形成共有財產,或負有一些共同債務。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于這些財產或債務,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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