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家暴是一個沉重且不容忽視的話題。很多人關心,一旦遭遇家暴,是不是就能直接離婚?被打后又該如何正確處理呢?
一、家暴能否直接判離婚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家暴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但并非只要存在家暴行為就一定會直接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家暴的程度、頻率、后果等多種因素,以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家暴行為嚴重,例如造成了身體的重傷、多次實施暴力行為且毫無悔改跡象等,那么法院很可能會判決離婚。但如果家暴情節相對較輕,或者雙方還有修復感情的可能,法院也可能會先進行調解等工作,而不是直接判離。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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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暴被打后的處理方法
1、及時報警: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報警記錄不僅能證明家暴行為的發生,還能對施暴者起到威懾作用。警方會出警進行調查,并根據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如對施暴者進行警告、罰款、拘留等。這些出警記錄和處罰決定書在后續的離婚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中都能作為有力的證據。
2、就醫檢查:盡快前往醫院就診,告知醫生受傷的原因和經過,讓醫生詳細記錄傷情。醫院的診斷證明、病歷、檢查報告等都是重要的證據,能夠直觀地反映出受傷的程度和情況,為后續的維權提供依據。
3、保留證據:除了報警記錄和就醫材料外,還應盡可能收集其他證據,如現場的照片、視頻、施暴者的保證書、證人證言等。這些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增強在法律程序中的說服力。
4、尋求庇護:如果在家中面臨持續的危險,可以向當地的婦女聯合會、居委會、村委會等機構求助,他們會為受害者提供臨時的庇護場所和必要的生活幫助,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5、考慮法律途徑: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施暴者靠近自己和家人,保護自身的安全。同時,也可以在收集好足夠證據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律手段徹底擺脫家暴的陰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次規定進一步解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表明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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