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于孩子來說是一個巨大的生活變故,撫養權的判定和撫養費的問題至關重要。今天就來詳細聊聊這兩個關鍵話題,滿滿的干貨,建議收藏!
一、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兩周歲以下: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方生活。但如果母親患有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等特殊情形,孩子可能會判給父親。
(2)兩周歲以上:此時法院會綜合考量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包括經濟狀況、居住環境、教育背景等,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例如,父母雙方經濟條件相當,但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穩定的居住環境和更多陪伴時間,那么這一方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較大。
(3)八周歲以上:應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孩子具備了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法院在判決時會充分考慮孩子自己的想法,比如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且其選擇的生活環境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通常會予以尊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3、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第四十八條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離婚后怎樣追加撫養費
離婚后可以訴訟追加撫養費。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2、第五十五條規定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3、第五十三條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4、第五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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