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選擇離婚時,如果選擇的是協議離婚,這個時候法律一般都會有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那么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怎么辦?離婚冷靜期內被家暴怎么辦?
當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選擇離婚時,如果選擇的是協議離婚,這個時候法律一般都會有一個30天的離婚冷靜期。那么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內被家暴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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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1.離婚冷靜期過后一方不同意民政局會撤回離婚申請,如果堅持要離婚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只需要證明其夫妻關系感情破裂,經過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其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處其夫妻雙方離婚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中就由相關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冷靜期內被家暴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夫妻到民政局自愿協議離婚的情況。有家庭暴力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訴訟中沒有“冷靜期”,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如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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