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邊防局、處(不含天津、上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已經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于1999年4月29日審議通過,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行政復議法是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之后又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與邊防檢查工作密切相關正確實施行政復議法,并以此保障和監督依法行使職權,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廉政建設,是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為正確實施行政復議法,根據《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1999〕48號)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1999〕72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結合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實際,經商部邊防局和部法制局,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邊防檢查行政復議的管轄
行政復議實施后,對已改職業制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隸屬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申請行政復議;對現役制邊防檢查站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申請行政復議。邊防檢查站在作出行政處罰時,應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注明。
二、負責邊防檢查行政復議的法制機構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通知》規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法制處、室負責辦理涉及現役制邊防檢查站的行政復議事項。關于在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設立法制機構的問題,尚在審議之中,法制機構未正式設立之前,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可先在總站辦公室設立臨時法制機構,辦理涉及所屬邊防檢查站的行政復議事項。
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在承辦行政復議案件時,要主動加強與業務部門的聯系,業務部門要配合法制部門辦理好行政復議案件。
三、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
(一)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邊防檢查站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
1.對邊防檢查站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邊防檢查站作出的阻止入出境、扣繳證件、留置盤問等行政措施決定不服的;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邊防檢查站申請頒發有關證件,但邊防檢查站沒有依法辦理的。
(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邊防檢查站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時,可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這類規定包括:
1.國務院部、委、辦制定的規定;
2.公安部(包括與其他部、委、辦聯合)制定的規定;
3.公安部邊防局或出入境管理局(包括與部其他業務局或有關部、委、辦業務司、局聯合)制定的規定;
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定;
5.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制定的規定;
6.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邊防局、處制定的規定。
上述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辦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受理此類復議時,對上述前3項規定,應當在收到申請后7日內將復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法律依法和其他材料一并轉送公安部法制局并抄送出入境管理局作出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公安廳、局和總站在受理行政復議過程中,對本級制定的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30日內予以廢止或作出修訂。
四、其他需明確的有關問題
(一)申請復議的條件和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邊防檢查站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行政復議的,只要申請人提出的證據材料大致能證明案情事實或說明有關問題,公安廳、局或總站就應當受理。申請期限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
(二)申請復議的形式。申請復議可用書面形式,也可用口頭形式。但需注意,對以口頭形式申請的,各公安廳、局或總站應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復議要求、申請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三)受理復議的程序。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首先應由負責此項工作的法制機構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經公安廳、局和總站的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然后作出復議決定。辦理行政復議,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要將行政復議活動經費單獨列支,并予以保障。
(四)作出復議決定的期限。受理行政復議的公安廳、局或總站應自受理復議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現行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從其規定。由于案情復雜,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根據行政復議法第31條的規定,可以延長30日,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五)行政復議文書的送達。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后,要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及時將行政復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文書格式公安部已制定下發,各地可按規定的格式與要求自行印制。
行政復議法的實施,對邊防檢查機關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邊檢機關嚴格依法辦事、提高整體執法水平以及加強隊伍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復議法貫徹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通過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進一步加強邊檢機關的法制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要組織全體檢查人員對行政復議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準確理解行政復議法的各項規定,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政治、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全面提高自身素質,以適應新形勢下邊檢工作的需要。各地在執法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行政,對各種違法違規的處理,要嚴格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罰準確、程序規范,避免因執法不當而引起行政復議。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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