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遺產相關問題時,遺囑繼承是極為關鍵的一環。然而,不少人對遺囑繼承存在諸多疑問,比如遺囑繼承有沒有時效?又在哪些情形下會失效呢?今天,咱們就來深入探討一番。
1、遺囑繼承本身在通常情況下,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只要遺囑合法有效,繼承人隨時可以按照遺囑內容繼承遺產 ,沒有時效限制。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就會涉及到時間的規定。
2、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就明確給受遺贈人設定了一個時間限制,如果在這個時間段內沒有作出明確表示,那么將失去接受遺贈的權利。
3、舉個例子,老張立下遺囑,將自己的一幅珍貴字畫贈送給好友老李,老李在得知這個遺贈消息后的六十日內,必須明確表示自己是接受還是放棄。要是老李在這六十日內沒有任何表示,哪怕之后反悔想要這幅字畫,也無法再依據遺囑獲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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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囑繼承失效的情形
1、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必須是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訂立遺囑才有效。比如老王在患嚴重老年癡呆后立下的遺囑,因他此時已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該遺囑是無效的。
2、遺囑被篡改:如果遺囑內容被他人故意篡改,篡改的部分無效。比如小趙的父親遺囑原本寫的是將房產由小趙繼承,可小趙的哥哥私自將遺囑中的繼承人改成自己,那被篡改的這部分關于繼承人的內容就是無效的,房產仍應按原遺囑由小趙繼承。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如果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等情形,將喪失繼承權。例如,小張為了盡快得到遺產,企圖殺害自己的父親,一旦查證屬實,小張不僅會受到法律制裁,也會喪失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4、遺囑未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沒有保留,在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比如老吳在立遺囑時,完全沒有考慮到自己患有殘疾且無收入的兒子,那么這份遺囑在執行時就需要先劃出一部分財產給其兒子,剩余部分再按遺囑分配。
5、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只能處分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要是遺囑中涉及到處分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的部分,這部分是無效的。比如老孫將單位分配給自己居住但所有權歸單位的房屋在遺囑中進行了處分,這一處分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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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遺囑繼承是否有時效?遺囑繼承失效的情形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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