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癌癥晚期的病人已經是在死亡邊緣了,那么醫院對于癌癥晚期病人,是怎么樣的態度呢?對于癌癥晚期病人,醫院是收還是不收呢?
我們都知道癌癥晚期的病人已經是在死亡邊緣了,那么醫院對于癌癥晚期病人,是怎么樣的態度呢?對于癌癥晚期病人,醫院是收還是不收呢?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一、癌癥晚期病人享受什么權利
(一)基本醫療權
基本醫療權是《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法文件確認和保障的病人的一項重要權利。
(二)醫療選擇權
病人有選擇就醫醫院、選擇治療方案、選擇診治醫生、選擇服務護士的權利。
(三)知情同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明確規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權,它包括了解權、被告知
權、選擇權、拒絕權和同意權等。
(四)醫療訴訟權
當病人認為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時,有訴至法院的權利
,所以我們應該告知每一個病人,他們不滿應該去找什么部門,電話是多少,避免病人直接去找醫生護士。
(五)病人有監督醫療的權利
我們有義務接受群眾的監督,廣泛爭求病人意見,去提供更好的服務,因為我們的服務好壞由病人來評價,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
(六)免除一定的社會責任權
有些疾病使患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休息,不能履行起應盡的社會義務,不能繼續承擔起健康時所承擔的某些社會責任。醫生有義務給病人開病假證明,醫務人員也有義務照顧病人。
(七)保護隱私權
隱私是指病人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男醫生檢查女病人隱私部位一定要有女護士陪同。
實際上我們的醫療操作常規也有這樣的要求,只是有些醫務人員不去執行,保護病人隱私權,對穩定了病人的心理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八)陪護與被探視權
病人有權得到家人及親朋好友的就醫陪伴,在就醫住院期間疾病許可,有得到探視的權利,因此一般病人醫務人員不能剝奪這種權利。只有我們了解了病人的以上權利,我們才能更好的尊重他們,從而有效避免各種矛盾的發生。
二、醫院可以拒絕癌癥晚期病人嗎
醫院拒收病人違法,醫院是社會公共資源,有義務為社會成員服務,拒收病人肯定不合理,但如果不屬于該醫院的收治范圍的病人,拒收不算違法,因病情嚴重,或者醫院醫療設施、醫療水平不足,醫院也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轉院,但應取得病人或家屬同意。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癌癥晚期病人醫院不收怎么辦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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