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治安管理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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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
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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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的決定(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批準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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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由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9年10月30日審議通過,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19年11月29日審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漯河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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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關于促進通用機場有序發展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號)印發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探索、科學謀劃,加快推進通用機場規劃建設,著力突破“落地難”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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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
中央決定改革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的做法,將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并要求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案,確保死刑案件的辦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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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行為,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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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號修訂發布 根據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號《公安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號《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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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自一九八六年四月我院制發《人民法院槍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來,又曾多次為槍支管理問題下達通知,引起了各級法院的重視,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法院對《辦法》沒有...
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0號公布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號修訂發布 根據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號《公安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號《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
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第一條 為規范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行為,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中央決定改革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的做法,將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并要求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辦案,確保死刑案件的辦理質量。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肖亞慶2018年7月13日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狀態時,國家可以決定實行戒嚴。第三...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關于修改<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關于修改<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決定》已經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