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經濟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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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凍結財產的戶名與賬號不符銀行能否自行解凍的請示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凍結財產的戶名與賬號不符銀行能否自行解凍的請示的答復(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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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完善證券期貨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制度,根據《行政許可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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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屬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的實施,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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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的實施,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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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版本)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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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證券公司的行為,防范證券公司的風險,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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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范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