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及子女扶養問題
婚姻家庭江蘇 無錫2025-07-01 20:3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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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你與兩個孩子雖都已經形成了撫養關系,屬于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母與繼子女的關系。但由于你們沒有血緣關系,離婚后,你與孩子的母子關系就缺乏法律依據。所以,這種情況,法院一般認為應由男方撫養兩個孩子,而你不必支付撫養費。并且大孩子已經17歲,基本已經成年,也不需要撫養了。不過,由于你已經和大孩子形成了撫養關系,那么,在你年老時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下,你可以要求他承擔贍養義務。 原問題:《離婚孩子的撫養問題》回復于 2022-10-31 18: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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