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保密津貼發放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當然,也不是這樣你就可以把公司機密說出去,那是犯法的。 追問: 對此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回答: 法律對保密津貼的多少是沒有規定的,暫時也沒辦法規定,這是《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原問題:《保密津貼是簽保密合同后必須發放的嗎?》回復于 2022-10-28 05:38:12
相似問題解答
生育津貼發放問題
如果生孩子時是在朝陽單位,海淀單位是不能申領生育津貼的,原因很簡單,生育津貼發放是按參保單位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發的,兩個單位平均工資很可能不一樣不明白后半部分問題,只有休完產假才能領生育津貼,而且生育津貼是一次性支付,怎么會有中途中斷一說。北生育津貼后兩個月公司發放是按標準什么發
女職工生育按法定產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其生育時本人的月繳費基數計發。具體標準如下:(1)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難產實施陰道助產手術的增發0.25個月,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0.5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發0.5個生育津貼問題,原公司地址在廣州,南昌的分公司員工申請的生育津貼已經到公司賬戶,但是公司已公司沒錢為由不給發放
公司這樣做, 是符合法律的. 本身津貼是給企業的一種補貼, 讓企業在寶媽產假期間要有工資保障. 公司這樣操作, 雖然情理上不合適, 但是法律上不違法. 所以很多寶媽會選擇,懷孕5,6個月離職,然后掛靠社保, 這樣最終的津貼可以全部歸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