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開始在一家公司工作,明年合同到期,但是今年公司效益很差,準備讓我提前走,請問補償的年限是05年到22年這17年的一年一個月,也就是17個月,還是12個月。另外我的職工養老保險只交了10年,我今年5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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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腦梗致使半身不遂,公司已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理由想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并說只能給一個月的補償金,我是2017年11月到的現在公司工作到至今。我想咨詢的是,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只給一個月的補償金合理嗎?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提辭職,和公司簽了一個不正規的合同,公司沒交五險,但是合同上明確寫出“離職提前一個月說” 我需要提前一個月說么 還是可以隨時走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公司要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者,勞動者可以辭職,并且得到補償金。你可以協商叫單位給補交今年的社會保險。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47條規定,你要辭職,如果工作在離職時間沒到公司卻因沒有訂單開始減員讓我提前走這合法嗎
提前一個月辭職,離職時間還沒到公司讓提前走,應該要補償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后,讓勞動者提前離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你好!我2020從深圳公司調到咸寧工作,在今年4月份咸寧公司又讓我簽合同,我已經簽了,但是深圳那邊沒有解除合同合理嗎?謝謝
續簽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公司也有權不再續簽,但是如果你要求按照原來的條件續簽,公司不同意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按工作年限支付,一年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本人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原問題:《今年4月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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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