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茂名的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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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生育津貼的情況下不選擇生育津貼選擇產假工資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你們的實發工資沒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你們又沒有跟單位在勞動合產假工資總額低于生育津貼,公司不給補差額
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在其產假期間照常發放包括福利待遇和績效、評獎等在內的全部工資,企業未足額發放的,應當根據勞動者產假前12個月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等予以核算并補足差額。 二、用人單位拒絕按勞動者生育產假前月均正常工資補足差額的,勞動者可以通生育津貼的問題想問一下
生育保險是由社保報銷生育費用的一部分,單位是否發放津貼由單位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發放產假工資,是法律規定的對女職工的保護,單位如有違反,可向婦聯、工會、勞動部門投訴。 原問題:《生育保險中關于 生育津貼的一些疑問》產假期間,公司只發夠扣五險一金的工資,生育津貼報銷下來后,扣除產假期間公司發的工資,多退少補,這合法嗎?生育津貼低于產前孕婦的實際工資,公司不進行補足,這合法嗎?生育津貼低的原因是上年度公司申報的職工平均公司低,但是公司并未按照員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和公積金,這是不是導致申報的平均工資低的原因?
依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原問題:《產假工資照發,但公司有權扣休產假期間,公司沒發基本工資,產假結束后回公司提交辦理生育津貼的資料時,被公司告知生育津貼批下來后需要補給公司休產假期間公司所繳納的五險一金(包括公司部分及個人部分,總計11330元)
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社保,公司可以扣除個人繳納部分,用人單位繳納部分不能扣除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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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