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15號簽合同說17號開始租房子,但是16號我臨時有事不想租了,合同里確實是說如果違約要賠付200%的違約金,現在房東要求我補償不夠的錢,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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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有寫 如果要退租的話 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現在有事突然要退租 房東讓我賠償違約金 合理嗎
只要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同意合同中的約定并且不與現行法律抵觸,就是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有違約的賠償協議條款,就按照合同執行,沒有賠償協議的雙方協商。要么你在提出退房后兩個月后再辦理退房,要立即退房一般總要賠償房東的,至于賠償多少有約定從約定我租了高壓線下面的民房,房子沒到期不想租了,算違約嘛?房東讓我付違約金,這樣合理合法嗎?
你提前給房東說一聲,不然如果房東不知道你不租,也沒有及時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他可能要起訴你要回你所欠的租金,因為你跟他的租賃關系沒有解除。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不明白可以追問? 原問題:《租房合同沒到期現不租了,需要付違約金嗎?專業人士回答你好,請問就是我今天去簽租房合同,但是合同上的日期是6月1號的,但是我不想租了,房東要退我錢嘛?
首先糾正一下這屬于轉租費用而不是轉讓費。 該轉租費用屬于你自愿支付,租賃合同到期后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所以屆時如果不能就租賃期限達成一致則你的權利不能得到保障。 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原問題:《租房已簽合同,合同起效日期6賣房,現在不想賣了,中介說我違約,要兩萬違約金
賣房子收人家定金了不想賣了屬于違約行為,應該賠償違約金,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我下午兩點簽的租房合同現在不想租了算違約?
1、從法律上講,只要在租賃合同上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合同履行; 2、如果你不想租了,就趕快與對方協商,如果對方同意了,合同就不履行了,這樣最好; 3、如果對方還是堅持履行,你可以不收租金,這樣你就可以不交房子,這樣等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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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