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魯政發(2015)8號文件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實施意見
2025-07-0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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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魯政發〔2015〕8號文件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實施意見(淄政發〔2015〕8號)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魯政發〔2015〕8號文件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實施意見
(淄政發〔2015〕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見》(魯政發〔2015〕8號)精神,推動我市規模以上企業(以下簡稱“規模企業”)規范改制,實現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改善企業融資結構,明晰產權關系,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市場導向、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廣泛調動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積極性;堅持科學規劃、規范操作、重在培育,引導企業與資本市場有效對接,培育壯大一批骨干龍頭企業,優化全市企業組織結構;堅持點面結合、分類指導、一企一策,在面上推進的同時,根據企業所處發展階段,實施差別化分類指導。
二、目標任務
通過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企業基本達到以下目標:產權清晰,股權結構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財務規范,家底清楚;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規范,市場主體資格合法;實現“人員、財務、資產、機構、業務”五個方面的獨立,企業成為真正的法人實體。
按照省政府要求,實施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19年年底,力爭實現全市50%以上的規模企業完成規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業普遍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具備對接資本市場的基本條件。通過5年努力,上市掛牌后備資源數量明顯增多,質量顯著提升,資本市場融資總量占全市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達到20%以上,全市經濟實力和內生動力明顯增強。
各區縣要對轄區內企業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制定工作規劃,確定規模企業家數、每年擬改制企業名單,實施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動計劃”,并報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備案。
三、工作措施
(一)協調解決難題。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歷史遺留的債務和擔保問題構成重大法律障礙的,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各方當事人,妥善解決債務處置、債務重組、轉移擔保等問題。對改制企業資本運作、戰略管理等方面人才資源的培育、引進和使用給予支持。對重要國有傳媒改制企業,積極推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試點。
(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加快推進全市規模企業改制,市、區縣政府在行政事務審批服務大廳設立“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專門窗口”,“專門窗口”期限暫定為5年。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行政資源的有效利用,由政府一個窗口統一受理企業改制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企業辦理企業改制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時,應持有市金融辦出具的《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證明》。企業因改制規范需要有關部門審批、許可或出具相關證明的,有關職能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為企業改制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實施改制企業股權集中登記托管。鼓勵成功改制的企業將股權集中托管至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對股東人數200人以下的改制企業,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免收托管費用。符合掛牌條件的,鼓勵到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掛牌費用按最優惠收取。對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或者登記托管的規模企業經過規范培育后,要充分利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與“新三板”建立的批量轉板通道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支持建立的培育孵化中心,推動企業進入更高層次資本市場。
(四)推動改制企業多渠道、多形式融資。充分利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與31家銀行簽署的638億授信額度、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開發的“股權質押增信寶”“掛牌債”“齊魯眾籌”“齊鑫投”網絡服務平臺等,為改制的規模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促進企業進一步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轉型升級建設工業強市的若干政策意見》(淄發〔2015〕8號)精神,市政府與省屬有關企業聯合設立2億元的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我市企業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
(五)建立規模企業改制數據庫。依托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建立規模企業改制數據庫,對改制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免費為各區縣進行數據庫安裝及日常維護,同時建立改制企業成長規范檔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擁有數據庫后臺使用權限,可實時進行數據查詢和日常監管。
(六)營造良好改制環境。加強改制工作業務培訓,普及改制業務知識,提高企業對改制的認識水平,激發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公司制改制的內在動力。營造誠信信用環境,保護股東、債權人、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依托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多形式、多方位加強對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宣傳報道,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七)加大對改制企業的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對改制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求和財務狀況,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和貸款期限,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訂單質押、倉單質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創新信貸服務方式,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對改制企業合理的票據承兌、貼現需求優先給予支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要求、發展前景和信用較好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維持合理的貸款利率,積極構建平等、互惠、互利的銀企關系。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盡可能為改制企業變更銀行結算賬戶提供便利。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并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并重組。
(八)對改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培育壯大一批政府參控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改制企業融資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和緩釋機制。鼓勵改制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債務融資工具融資。
(九)引導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股權投資基金。發揮省、市政府設立的資本市場發展引導基金功能作用,支持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企業改制股權投資基金,專門用于支持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導和鼓勵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入駐發展,有條件的區縣政府也要設立相應的引導基金。
(十)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機構要針對改制企業行業類型、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定制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服務。實施改制企業股權集中登記托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開展合作,為改制企業提供股權質押融資。建立股權投融資平臺,為投融資雙方提供直接融資對接渠道。加大保險資金引進力度,篩選適合保險資金投資的重點改制企業和項目,支持保險資金參與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企業股權投資、并購重組和改制上市。引導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借貸服務機構支持服務企業改制。鼓勵保險機構為改制企業制訂一攬子保險計劃,建立保險承保和理賠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
四、落實優惠政策
(一)落實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企業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處理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5號)有關要求。改制企業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固定資產)劃轉時,改制后主要股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等不發生改變的,按照國家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免收交易手續費。
(二)落實企業兼并重組稅收扶持政策。改制企業兼并重組、資源整合的,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省、市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改制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視同銷售而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同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范圍意見。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和《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企業所得稅按照特殊重組業務進行稅務處理。
(三)緩免繳相關稅費。企業因改制而需要補繳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并符合稅法規定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并經審核批準后,可暫緩繳納相關稅款。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企業用水權、用電權、用氣(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過戶,相關部門應按規定減免收市級(含)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需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免收市級(含)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和支持改制完成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符合條件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改制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按規定加計扣除。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按照淄發〔2015〕8號文件精神,對首發上市融資企業(包括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業)及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和8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綜合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短期融資券等各類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實現直接融資,支持企業通過發行私募債券、集合債等形式進行債券融資,支持上市、掛牌企業再融資,按企業融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各級政府可根據地方財力狀況、企業改制情況、上市掛牌發債融資情況,對完成改制、成功上市或掛牌的企業給予適當支持。
(五)優先安排改制企業政府專項扶持資金。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專項資金,優先安排改制企業。符合條件的改制企業申報政策性資金和發展項目時,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商務、農業等有關部門要優先支持。
(六)優先給予土地、項目立項支持。以出讓、劃撥、集體使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為改制企業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的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企業上市募投項目用地,按市重大項目用地政策,由市政府統一調控、統籌協調解決。
五、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淄博市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組織領導機制。成立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服務業辦及市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商務、工商、規劃、房管、國稅、地稅、人民銀行、銀監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規模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負責規模企業改制的日常工作。市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強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相關政策的調查研究,及時解決企業改制和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集中資源優先支持企業改制上市。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服務業辦要切實加強對推進企業改制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督查、評價。市金融辦作為總牽頭部門,負責協調指導面上改制及對接資本市場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改制工作,市服務業辦負責指導和推動服務業企業改制工作,其他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企業改制的相關服務工作。
各區縣政府對本地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負主體責任。要建立組織領導機制,統籌協調推進企業改制工作,制定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服務業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各區縣政府推動規模企業改制工作進行督查,每年將改制工作成效、對接資本市場情況予以通報,并對各區縣規模企業改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和企業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具體貫徹落實措施。
本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附件:淄博市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淄博市規模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莊鳴(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范桂君(市政府副秘書長)
魏玉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
石志全(市金融辦主任)
張玉寶(市服務業辦主任)
成員:于道琪(市區域辦主任)
臧金強(市科技局副局長)
董博(市財政局副局長)
王泮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興忠(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副書記)
劉超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李洪鍇(市農業局副局長)
田珂成(市商務局副調研員)
呂丕軍(市工商局副局長)
王成(市規劃局副局長)
李雪(市金融辦副主任、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總裁)
韓秀利(市房管局副局長)
婁建(市國稅局總會計師)
趙德森(市地稅局副局長)
劉潔(市人民銀行副行長)
郭傳剛(淄博銀監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李雪兼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任務完成后即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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