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發〔2016〕16號2016年4月6日)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寧委發〔2016〕16號 2016年4月6日)
供銷合作社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是黨和政府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載體。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意見》(蘇發〔2015〕31號),進一步深化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化全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邁上新臺階,建設新南京”的總體要求和推動我市現代農業建設邁上新臺階的重點任務,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民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和強化基層組織建設為重點,進一步激發供銷合作社系統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致富、繁榮城鄉經濟中發揮好獨特優勢,擔當起更大責任。
2.基本原則
堅持為農服務根本宗旨。始終把服務“三農”作為供銷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提升為農服務能力作為供銷社綜合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為農服務的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做到為農、務農、姓農。
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按照合作制要求,積極整合資源,推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在組織上和經濟上與農民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互利互助。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突出中心城市供銷合作社特點,以服務城鄉為導向,以轉型發展為路徑,加快體制機制轉換,促進戰略調整和經營方式創新。圍繞“三農”工作大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體現好黨委政府的政策導向,履行好供銷社的社會責任。
堅持分類指導,鼓勵先行先試。圍繞各區黨委政府發展定位,結合各區供銷社實際,允許采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鼓勵大膽嘗試,積極探索、勇于突破、試點先行,著力形成全市供銷社系統定位準確、特色鮮明、優勢凸顯、活力倍增的發展新格局。
3.目標任務。通過深化綜合改革,著力構建起聯合社機關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和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形成社企分開、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的雙線運行機制。全系統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民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作更高效,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成為我市農業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和依托。
到2020年,全面形成群眾性、合作制、規范化的基層組織體系,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民服務體系,結構優、效益高、競爭力強的市場經營體系,上下貫通、聯系緊密、規范協調的行業管理指導體系。體制機制創新明顯突破,為民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經濟規模和質量效益大幅提升。
二、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領域
4.打造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平臺。大力推進“為農服務規模化”建設,整合供銷社系統和社會資源,組建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公司,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種、菜單式服務等多種方式,為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資供應、配方施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收儲加工、產品銷售以及資金直貸、農業保險、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系列化服務,形成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鏈。創新農資服務方式,加快農資物聯網應用與示范項目建設,推動農資銷售與技術服務有機結合,形成農資供應與農業生產的無縫對接,打造優質、安全、方便、實惠的農資主渠道。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莊稼醫院、農業示范基地在農業技術服務和農民技能培訓中的積極作用。
5.打造電子商務發展平臺。積極推進“城鄉流通現代化”建設,加快發展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打造“網上供銷合作社”。以開拓農產品、日用消費品電子商務為重點,加快對各類基層經營服務網點的信息化改造,構建市、區、鎮街、村(社區)四級電子商務網絡。加強線下實體店、電商服務中心和倉儲、冷鏈、物流等設施建設,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和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模式。加快推進村級農產品網店建設,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電子商務示范區、產業園區創建和電子商務村建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及開展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6.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大力推進“服務與發展一體化”網絡建設,加快建設功能多樣、綜合配套、布局合理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積極開展綜合為民服務社(中心)建設,探索建立新型城市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加快發展物業服務、家政服務、代繳代辦、衛生醫療、養老幼教等社區便民服務。統籌整合供銷合作社資源,推進城鎮商貿中心和經營服務綜合體建設,提升經營層次,滿足群眾多樣性生活需求。積極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大力發展生態養生、休閑觀光、鄉村旅游等新興服務業。積極開展社區新型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促進資源循環和高效利用,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7.打造農村合作金融服務平臺。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積極推進基層社、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資金互助合作社“三社融合”的新型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建設試點,力爭形成可復制模式在全市推廣。支持符合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企業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增強為農服務能力。支持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支持供銷合作社承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等生產要素市場建設。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起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8.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立足中心城市區位優勢,積極發展特色農副產品展示交易中心和大型農產品物流園區,探索基地直銷、社區配送新模式,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實現惠農與惠民的雙贏。繼續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加快培育和發展連鎖配送龍頭企業,形成規模化、品牌化、信息化經營服務新格局。將供銷社農產品市場建設納入全市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支持供銷社承擔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逐步將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交由供銷合作社建設、運營、管護,形成以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骨干,以產地農產品收集、配送中心為依托,以城市社區生鮮超市為終端的現代農產品流通網絡。
三、強化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
9.推進基層社組織形式創新。基層社是供銷合作社服務“三農”的主要載體,要通過勞動合作、資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種途徑,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農民和專業合作社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不斷強化基層社與農民在組織上和經濟上的聯結。按照合作制原則,加快完善治理結構,落實基層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建立健全按交易額返利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制度。拓寬基層社負責人選任渠道,鼓勵村“兩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農村能人等入社參選。支持符合條件的基層社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在沒有基層社的地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加快經營服務網點建設,實現服務能力的全覆蓋。
10.推進基層社服務模式創新。按照強化合作、農民參與、為農服務的要求,聯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廣泛開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積極發展農村合作金融、農田托管、農資供應、農業科技服務以及社區生活服務等,完善服務載體,豐富服務手段,把基層社辦成服務功能完備的綜合性合作社。支持基層社作為相關涉農政策和項目的實施主體,承擔公益性服務。積極推進基層社與村“兩委”、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服務社融合發展,村集體通過土地入股、租賃經營、聯合投資、提供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分配,通過共享資源,共建組織、項目和平臺,探索“基層黨建促社建”、“社村共建”的新模式,實現農民增收、村集體和供銷合作社共同發展的多贏局面。
11.推進基層社經營方式創新。根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區級社實際,有效整合社有企業和基層社資源,對基層社閑置的經營網點統籌開發利用,推進中心鎮商貿綜合體建設,加強基層社與區級聯合社的資本聯結和業務聯結,不斷壯大發展實力。以服務“三農”為根本,以提高效率為中心,圍繞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民增收致富,積極拓展經營領域。對已經承包或租賃的基層社網點,創造條件將其納入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體系,并逐步提高自營比重。強化基層社市場主體地位,由區級聯合社主導,吸納商貿流通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組建基層供銷公司,實行公司化運作。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注冊后的基層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注冊后的基層社持有和管護。
12.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鼓勵基層社以經營設施、場地、資金入股以及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領辦創辦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產權清晰、帶動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基層社圍繞“三農”服務需求,發展產業型、服務型合作社。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平臺作用,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當地優勢產業開展系列化服務。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托,加強同產業的橫向聯合和產業鏈上的縱向整合,引導發展區域性綜合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區域、規模化發展。
13.探索發展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推進供銷合作、專業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改革試點,依托區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及街(鎮)農業服務中心,聯合供銷社基層社、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基地、家庭農場及各類涉農服務組織,探索組建區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農合聯),將分散在政府各涉農部門承擔的部分農業公共服務職能及政策落實職能等交由農合聯承擔。通過整合政府為農服務力量,進一步提高農業資源配置效率,推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聯合合作,打造組織體系完整、覆蓋領域廣泛、利益聯結緊密的綜合性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
四、加快社有企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14.強化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社有企業堅持以加快科學發展為第一要務,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靈活高效的市場運行機制,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增強自身的發展實力、運行活力、市場競爭力和為民服務的能力。鼓勵社有資本與其他各類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按上級社要求,做實供銷社合作發展基金。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資本和業務聯結,整合資源,組建全市供銷社系統共有投資發展平臺,進一步優化資產布局,提高使用效率,加快經濟發展。
15.加快社有企業轉型發展。發揮中心城市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推進經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在經營領域上,從單一購銷業務向多元經營轉變,從傳統商品經營向實業經營和資本經營并舉轉變,從傳統服務業向現代服務業轉變;在服務范圍上,從服務傳統農業向服務都市農業拓展,從服務農村經濟向服務城鄉經濟拓展,從服務農民向服務城鄉居民拓展。加強系統內外聯合合作,加快優勢資產、優勢人才集聚,積極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開展綜合技術服務。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和經濟區劃布局,積極融入園區經濟,發展服務外包基地、孵化基地等,進一步優化社有企業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
16.加快培育龍頭骨干企業。遵循市場規律,打破層級界限,以產權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推進企業的兼并重組和聯合合作,促進優質資源進一步向骨干企業集中,在農資、生活日用品、鮮活農產品、再生資源等行業,培育區域性龍頭企業或大型企業集團,發揮系統合力,實現跨越發展。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參與社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加快推進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加速企業規模實力的擴張。
17.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創新社有企業投資和服務方式,圍繞各地農業優勢主導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打造農產品產、加、銷一體化的產業發展平臺。引導社有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市場對接等方式,與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結成緊密的利益關系。充分發揮好供銷社系統農產品基地在農業新品種推廣、新技術應用以及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范、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加快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五、創新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治理機制
18.構建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負責本市區域內供銷合作社的行業管理、政策協調、資產監管、教育培訓,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上級社的要求,承擔好政府宏觀調控任務。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要負責健全完善基層組織體系,強化市場運營,搞好直接面向農民的生產生活服務網點建設,承擔好政府為農服務功能。落實聯合社機關對成員社的資產監管職責,促進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聯合社層級間的聯合合作,強化聯合社為成員社服務的工作導向,完善聯合社機關對下級社的工作考核機制,建立下級社對上級聯合社機關的工作評價機制。穩步推進區級聯合社實體化合作經濟組織改革試點。
19.優化聯合社治理結構。市、區聯合社機構原則上獨立設置,實行理事會、監事會制度。根據供銷社綜合改革和發展的需求,優化聯合社機關內部設置、職能配置,充分體現合作經濟組織屬性。市、區聯合社分別成立本級供銷集團公司,以公司化的形式具體負責本級社有資產的運營管理。加強區級聯合社建設,健全組織機構,暢通人員流動渠道,穩定機關干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選好配強區級聯合社領導班子,其主要領導調整配備,需事先征詢上級聯合社意見。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新進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可探索實行聘任制。
20.理順聯合社機關與社有企業的關系。各級聯合社理事會是本級社屬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履行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監事會履行對社有資產運行的監督職能。聯合社機關要切實把握好社有企業為民服務方向,承擔好社會責任;社有企業要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聯合社機關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建立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資產監管,并同時接受審計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對社有資產管理可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權管理等辦法,積極探索對社有企業的多種管理方式。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干部,因工作需要,報經組織部門批準后可在本級社有企業兼職,但不得在企業領取報酬。
六、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
21.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戰略高度,樹立重視供銷合作社就是重視農業、扶持供銷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把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納入全市綜合改革大局,與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同步謀劃、同步推進。要主動將供銷社作為推動現代農業邁上新臺階工作的重要抓手,放在“三農”工作整體部署中統籌考慮,重點安排,發揮好供銷合作社的獨特優勢,真正把供銷合作社建設好、管理好、使用好。抓緊制定市、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三定方案”,嚴格抓好落實。供銷社系統組織的基層社改造及為農服務社(中心)、村級農產品網店建設等任務,統一納入郊區街(鎮)考核項目。市推進供銷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協調,及時研究解決相關問題,統籌推進全市供銷社綜合改革工作。各有關區黨委政府要相應成立推進供銷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報市領導小組審批后抓好落實。根據“三農”工作需要,供銷社組織機構缺失的要抓緊恢復重建,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隸屬關系,保持供銷社組織體系的獨立性和完整性。
2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落實好供銷社綜合改革相關配套措施,形成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合力。對過去已出臺的政策,要逐項進行梳理,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要保持供銷社資產集體所有制屬性,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違法違規平調、侵占供銷合作社財產,不得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對供銷社資產的處置,要本著尊重歷史、符合現實、有利發展的原則,在政策上予以優先扶持。供銷社使用的原劃撥國有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處置,收益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和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下級社涉及機構調整或重大資產處置,需事先征詢上級社意見。市政府進一步加大支持供銷社改革發展的資金投入,重點用于供銷社系統基層社改造、為農服務社建設、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中央及省財政下撥的供銷社項目資金、補助資金等,市、區兩級財政按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允許上級社爭取的同級財政扶持資金依法以股權形式投入下級社。對供銷社系統參與建設的農村電子商務、農產品交易市場、再生資源回收網點以及專業合作社、為農服務社(中心)和其他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在政策、規劃、資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充分發揮供銷社為農服務綜合平臺的作用。
23.加強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切實增強深化綜合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轉變行政化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場的辦法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難題,著力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取得突破。加強供銷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廣泛吸納各類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著力培養一批懂市場、會管理的優秀企業家,造就一支對農民群眾有感情、對合作事業有熱情、對干事創業有激情的高素質干部職工隊伍。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切實加強和改進作風。大力弘揚供銷社“扁擔精神”、“背簍精神”等優良傳統,匯聚起推動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為“邁上新臺階、建設新南京”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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