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7-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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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蚌發〔2011〕7號2011年2月23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蚌發〔2011〕7號 2011年2月23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皖發〔2009〕13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強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責任意識
(一)認清殘疾人事業發展形勢。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我市有20.48萬殘疾人,占全市總人口的5.85%,涉及18.5萬個家庭和63.1萬家庭人口。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采取了一系列舉措,使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殘疾人在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存在較大差距。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蚌埠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明確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快發展殘疾人事業,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群眾,著眼于解決殘疾人最迫切、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建立普惠加特惠的殘疾人事業發展格局,實現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讓殘疾人共享社會文明進步成果。
(三)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投入。各級財政要將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培訓、扶貧、宣傳文體和專門協會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建立穩定增長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要將殘疾人專項、綜合和公共服務設施及無障礙設施改造等納入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大建設項目并給予重點扶持。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經費,落實中央和省重點項目的相應配套資金。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應加大對殘疾人福利和體育事業的支持,確保縣級(含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在發行中國福利彩票籌集的本級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8%的比例專項用于殘疾人事業;縣級(含縣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安排不低于5%的體育彩票公益金,專項用于支持發展殘疾人體育事業。
二、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
(四)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落實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障。進一步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的家庭,在申請低保時,給予重點照顧。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和享受低保的貧困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當地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保障殘疾人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將殘疾人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要將城鄉低保、五保戶中的殘疾人作為重點救助對象,對享受低保待遇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給予醫療救助。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貧困重度殘疾人,可代其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參保資金或參合資金。特殊困難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現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給予適當補助。將白內障復明手術、精神病患者治療、畸殘兒童矯治手術、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下肢殘疾人安裝假肢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并逐步納入殘疾人的其他醫療康復項目,保障殘疾人的醫療康復需求。
(六)保障殘疾人享有安全住房。把城鄉住房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圍,符合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做到應保盡保,并優先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房屋拆遷中的殘疾人家庭過渡用房,自行解決確有困難的,由拆遷單位提供周轉用房;在還房時應當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予以照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符合保障資格條件的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家庭選房;對于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在樓層的選擇上給予適當照顧。各級要將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的居住條件納入政府安居工程計劃,落實專項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全市的危房改造任務,確保無房、危房貧困殘疾人居有其所。
(七)強化殘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貧工作。對貧困殘疾人實施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認真實施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特別救助,落實配套經費,并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步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進一步完善分類施保制度,對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在原有低保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加發殘補金。對低保對象中的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人員也要給予適當照顧。對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貧困重度殘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農村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發放護理補貼。對“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殘疾人實行集中托養或五保供養。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殘疾人托養機構,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托養機構。
(八)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對招用就業困難的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鼓勵并組織城鎮個體就業和靈活就業的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幫助農村殘疾人參保。鼓勵各類商業保險機構增設預防各種傷殘風險和殘疾人專項險種。
三、切實改善對殘疾人的服務
(九)積極促進殘疾人創業就業。認真落實促進殘疾人創業就業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保障殘疾人平等創業就業的機會和權力。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工(農)療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各級政府應多形式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殘疾人或貧困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積極引導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對領取《安徽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殘疾人,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享受相關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政策。殘疾人自主創業的,享受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等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積極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自主擇業。廣泛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人社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的給予補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對拒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加強市、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十)提高殘疾人康復服務水平。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國家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內容,確保2015年全市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將殘疾人康復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隨當地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建設,大力開展社區康復,鄉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立康復治療室,要有從事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的專業人員,村(居)衛生室(站)要有專(兼)職康復協調員,并配備康復設施和器材。免費開展貧困殘疾人康復訓練、優先適配輔助器具。積極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給予補助。
(十一)加快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與無障礙建設。縣(區)要按不低于700 平方米的面積建設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為殘疾人提供培訓、康復等各項免費服務。新建、改(擴)建的公共建筑、社區、城市道路、公共設施等項目,必須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無障礙設施,已經建成的要加快無障礙改造。小城鎮、農村地區逐步推行無障礙建設。市、縣殘聯參加無障礙建設的設計、審核和工程驗收工作。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公共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電視臺要開辦電視手語新聞欄目,電臺、報刊要逐步開設殘疾人專題(欄)節目。縣級以上圖書館要開設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
(十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完善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教學校為骨干的辦學格局,繼續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確保三類(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當地普通兒童、少年水平。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對考入高等院校的貧困殘疾學生給予適當補助。鼓勵職業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的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政策。
(十三)加強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鼓勵、組織、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文化體育權益。加大向殘疾人提供免費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和文化服務的力度。公園、景區、展覽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免費向殘疾人開放。支持殘疾人參與各類公共文體活動,并提供適合殘疾人特點的服務。城鄉健身公共場所要配置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健身器材,建立殘疾人優秀運動員、特殊藝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完善殘疾人優秀運動員的就學、就業、醫療等保障機制。
四、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四)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力度。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宣傳殘疾人事業、殘疾人自強模范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抓好殘疾人事業公益宣傳推廣和普及,積極開展以人道主義為核心的扶殘助殘教育。把扶殘助殘作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單位創建條件,實行動態考核。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的殘疾人觀,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十五)提高為殘疾人的公共服務能力。將殘疾人服務業納入公共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通過民辦公助、公辦民營、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興辦殘疾人服務設施。積極為家庭照料有困難的重度殘疾人、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提供安養工療、康復學習的場所。社會福利機構要安排一定比例床位接收生活自理有困難的重度殘疾人。
(十六)動員各方力量參與殘疾人事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紅十字會、慈善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企事業單位要增強社會責任感,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要設立服務窗口或者醒目標志,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的服務。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要改善條件,完善功能,規范管理,擴大受益面,提高服務水平。社會各方要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積極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服務。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就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免收掛號費,縣級以上醫院免收普通掛號費,并實行掛號、交費、化驗、取藥四優先;農村殘疾人持鄉、村兩級貧困證明、城鎮殘疾人持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就醫的,醫療機構給予減免40%的床位費,因病需要做CT、磁共振檢查的,檢查費減免30%。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住院的貧困家庭的殘疾人適當減收床位費、檢查費和手術費;貧困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有線電視、互聯網、天然氣、供水、供電設備等,凡申請安裝點與戶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裝單位應給予不低于10%的安裝費優惠。殘疾人免費進入市內各旅游景點和公共廁所。逐步實施殘疾人持卡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
(十七)加強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納入普法內容,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各級法律機構要加大對各類殘疾人維權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做好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對于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為盲、聾、啞的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免費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強殘疾人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八)健全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統籌協調殘疾人工作開展,監督檢查有關工作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范圍和目標管理,密切配合,分工協作。
(十九)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加強各級殘聯機構建設,落實與殘疾人事業發展相適應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重點健全基層殘聯組織,鄉鎮(街道)殘聯應配備專職理事長,社區、村(居)委會應配備殘疾人助理員,安排專人負責殘疾人工作。加強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建設,為其開展活動提供條件,充分發揮其代表、服務、維權職能作用。
(二十)加強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各級殘聯專職理事長要嚴格按規定配強,符合條件的應推選為同級人大、政協常委。落實殘聯領導干部雙重管理規定,下一級殘聯配備理事長時,上級殘聯要與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一同考察,配備班子成員時必須征求上一級殘聯的意見。各地在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名額時,要適當安排殘疾人工作者和殘疾人。將殘聯干部隊伍建設納入干部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從政治上、生活上給予關心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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