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全市農業保險邁上新臺階的指導意見
2025-06-3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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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全市農業保險邁上新臺階的指導意見(徐政辦發〔2017〕142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為全面貫徹中央、省農村工作會議
徐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全市農業保險邁上新臺階的指導意見
(徐政辦發〔2017〕1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中央、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推動農業保險邁上新臺階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17〕1號)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全市農業保險邁上新臺階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省黨代會確定的“兩聚一高”目標定位,以服務農業現代化為核心,緊緊圍繞深化農村金融保險服務,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創新工作方式,注重精準發力,著力增加保險服務和產品供給,穩步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推動“十三五”時期全市農業保險發展邁上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
按照中央1號文件關于“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推動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的要求,引導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努力實現覆蓋廣泛、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風險保障服務體系,主要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及其他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覆蓋面與省定農業基本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確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種植業保險覆蓋面保持在90%以上,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占農業保險保費總額比重達60%以上。建立健全科學公正、信息共享、功能完備的農業保險統計監測分析和考核評價體系,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經過不懈努力,到“十三五”末,農業保險工作內涵進一步深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綜合效益充分發揮。2017年,確保全市主要種植業保險覆蓋面保持在90%以上,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占農業保險保費總額比重達53%以上。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健全完善政府引導下的聯辦共保、統一條款、劃分區域、屬地經營的模式,充分發揮政府組織推動和政策導向作用,積極引導農民、保險機構參與農業保險,積極推進農業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各保險機構的主動性、積極性,不斷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和市場競爭格局。
(二)自主自愿,協同推進。堅持農民是農業保險的參與主體和惠農政策的受益主體,大力培養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積極滿足潛在保險需求。強化農業保險金融屬性,進一步完善制度框架和管理規程,加強部門聯動和政策互補,實現體系運轉精密化和各項工作精細化,始終堅持農業保險普惠原則,力爭讓更多農民享受到政策實惠。
(三)強化監管,規范發展。建立健全制度完備、執行高效、監督有力的農業保險工作體系和監管體系。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和保險機構償付能力監管,保證財政補貼資金合規科學高效使用,切實保障參保農戶的正當權益,實現政策落實與規范操作相統一、監督管理與考核評估相統一、經營質態與民生保障相統一。
四、重點工作
“十三五”時期,全市農業保險發展的主要任務是鞏固基本面、覆蓋全領域、穩步提標準。鞏固基本面,就是要落實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堅持把主要種植、養殖業作為農業保險的保障重點,努力實現投保人“愿保盡保”與投保標的“應保盡保”的有機結合。覆蓋全領域,就是橫向上要覆蓋農林牧漁各主要產業,即保險險種要涵蓋我市種植、養殖業主要品種,保險責任涵蓋我市發生較為頻繁和易造成較大損失的災害風險,參保對象涵蓋從事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加工的各類型主體;縱向上要與農業產業鏈加快融合,即農業保險服務領域從農業生產環節向產業鏈上下游有序延伸。穩步提標準,就是要探索保障范圍覆蓋土地流轉成本和勞動力成本,并逐步建立覆蓋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
(一)以工作創新,激勵農業保險發展。
1.加快發展地方特色優勢農業保險。樹立大農業、大生產觀念,把大力發展地方特色優勢農業保險作為農業保險升級擴面的重點。推動通過財政“以獎代補”方式,加快發展地方特色農業保險,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對設施農業保險,縣級財政保費補貼比例不低于25%,參保農戶承擔比例不高于25%。建立設施農業保險無賠款優待機制,激勵農民發展設施農業的積極性和承保的主動性。加快推進養殖業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盡快實現生豬保險與無害化處理全覆蓋。
2.豐富農業保險險種體系。加快推進以需求為導向的農業保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做大做強保駕護航,為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力助跑。健全完善農業保險險種管理體系和支持體系,建立農業保險險種創新孵化機制、保護機制,探索建設農業保險創新示范區。積極適應農業保險保障范圍由傳統的產量損失補償向市場風險補償拓展、產品從“保成本”向“保價格、保收入”延伸的趨勢,不斷開發推廣價格型、收入型等保險水平更高的新型農業保險險種,全面開展價格指數保險、產量保險、產值保險,探索開展質量安全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和“保險+期貨”價格保險試點。
3.創新服務新型經營主體。聚焦新型經營主體,提供定向定制服務。探索建立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保險模式,積極提供風險管理、生產資料融資、農業設施融資、市場信息方面的保險增值服務。探索推進涵蓋融資、生產、流通、倉儲、銷售等各環節的一攬子綜合農村金融保險產品創新,積極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制定完善優惠政策,優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價格型、收入型等農業保險試點,提高規模農業風險保障水平,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的新險種,不能享受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部分,市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二)以技術創新,引領農業保險發展。
加強承保、理賠領域新技術運用,推動農業保險技術集約化發展。依托徐州農險網,完善農業保險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推動農業保險與農委、統計、氣象等部門數據共享,形成對農險相關數據信息的積累,為農險業務監管、精算定價、風險管理、增值服務等提供數據支撐。探索利用網絡金融工具實現農業保險收費電子化,簡化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服務流程,提升農村金融保險信息化服務水平。大力推動無人機、GPS定位儀、測畝儀等技術和設備推廣運用,切實提高農業保險精準承保、精確定損和快速理賠能力。
(三)以補齊短板,促進農業保險發展。
著力提升保險規范化管理水平。積極發展農業保險社會化服務。探索建立農業保險社會化評估評價和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強化合規經營和規范管理。各保險機構應完善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產品、客戶、財務、風險、問責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建設,配合市農保辦定期開展檢查監督,嚴格落實《農業保險條例》承保理賠“三公示、兩簽字”和“五公開、三到戶”規定。進一步優化完善市級保險經辦機構農業保險理賠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對縣級分支機構協賠力量和基層服務網絡體系協保力量的組織管理。確保政府和保險機構理賠款及時、足額支付到戶,嚴格執行賠款“零現金轉賬直賠到戶”。實行保險機構農業保險依法合規經營承諾制,在與政府保險服務協議中簽署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
(四)以開放拓展,協調農業保險發展。
各地應結合實際,從最有利于促進本地區農業發展和維護農戶利益的角度出發,營造平穩有序、適度競爭的農業保險市場環境。要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強化農業保險招標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農險經辦機構積極參與當地農業保險發展。保險服務協議周期為2年或3年,保持縣域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相對穩定。各保險機構不得以非正常手段壟斷市場,開展不正當競爭。完善農業保險聯辦機制。進一步強化政府和保險機構的職能作用,注重發揮保險機構的主體作用以及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環境營造、指導協調作用。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民合作社規范合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農工辦、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審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農委、市農機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人保財險徐州市分公司、紫金財險徐州市中心支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農工辦,市委農工辦分管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健全同級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市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業保險及涉農保險政策制定和監督政策執行,承擔管理、評估考核、監管指導,統籌指導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等職責。各縣(市)區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區域農業保險及涉農保險全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招標方式遴選政策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擬定合同文本、簽訂“聯辦共保”協議。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按照市農保辦統一部署,組織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宣傳農業保險的方針政策、主要成績、經驗做法、典型事例、先進人物,以及為農民群眾帶來的實惠和積極變化等,弘揚正能量,增強凝聚力。要不斷加大農業保險培訓投入,開展“送培訓下鄉”活動,進一步豐富培訓形式,全面提升培訓質量,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大農業保險監督檢查力度,定期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監督工作,不斷加強財務監管、業務監管和服務監管。結合工作部署推進、財政補貼政策、規范承保理賠運作、重點目標實績、保險機構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對開辦農業保險地區和經辦機構有序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作為地方特色農業扶持和保險機構招標等政策的重要參考。針對專項審計和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保險機構要堅持全面整改與建章立制相結合,認真做好原因分析,健全完善制度體系。堅持“閉環整改”,持續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各級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執紀力度,對違反規章制度、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取消承保資格。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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