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杠桿的實施意見
2025-06-3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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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杠桿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76號)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
南京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杠桿的實施意見
(寧政發〔2016〕7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我市去杠桿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相結合的原則,有序降低全社會杠桿率水平,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實現經濟和金融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杠桿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業務主要風險指標達到監管要求;全市銀行機構不良貸款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符合置換條件的政府存量債務全部置換為政府債券,政府負債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圍;綜合運用各類金融手段和風險管理工具推動非金融企業降低杠桿率,降低資產負債水平;到2018年,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達到30%,全市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企業達到300家;到2020年,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達到40%,全市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企業超過400家;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全方位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各類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二、重點任務和政策舉措
(一)加強金融企業風險管理,合理控制杠桿率水平
1.開展金融企業去杠桿風險排查。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銜接,組織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杠桿風險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桿的情況,分析研判去杠桿可能造成的影響,確定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風險點”,研究應對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風險的預案。(市金融辦、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商務局;支持單位: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2.加強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采用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加強對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管理,從狹義貸款轉為考查廣義信貸,確保銀行機構按照審慎管理要求計提各項撥備,實事求是做好加權風險計量,確保杠桿率保持在1:25以內。落實證券和私募基金風險管控措施,重點排查管控兩融業務、股權質押、場外配資以及私募基金資產安全性、杠桿運用情況等風險隱患。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重點關注保險機構將保險資金用于股票等高風險投資,對資產收益率、現金流和償付能力造成影響。(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支持單位: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3.推動金融機構改進杠桿管理。對杠桿偏高的金融機構,推動其采取減少風險資產、規范同業業務、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業務過度擴張等措施,進一步降低杠桿。鼓勵金融法人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二級資本債和優先股等渠道補充資本。推進紫金農商行上市,推動市域內農商行的深化改革。(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市國資委;支持單位: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4.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加快處置不良貸款。引導商業銀行開展貸款質量真實性核查,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處置進度。積極爭取省支持設立本地資產管理公司,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處置主體作用,通過盤活重整、壞賬核銷、不良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積極推動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加大對失信行為和逃廢債務行為的懲戒力度,對有逃廢債務行為的企業實際控制人依法采取措施。提高案件訴訟、審查辦理及處置執行效率,加快不良貸款處置進程。(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市法院、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5.加強地方新型金融組織的管理。積極督促各類交易場所根據省級監管部門的要求規范運營。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規范和健康發展,嚴控通過抽逃資本金變相實現高杠桿、高風險融資等行為。(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大力推動股權融資,降低非金融企業杠桿率水平
6.擴大股權投資基金供給。改善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建立政府引導基金多渠道投入機制,多渠道加大政府引導基金投入,通過政策激勵吸引社會資本增加戰略投資。拓寬紫金科創市級母基金引導和投資范圍,積極與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和產業上游企業合作設立產業并購基金,加大上下游產業并購力度。積極推動股權投資基金集聚發展,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區打造“基金小鎮”。(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商局、紫金投資集團、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7.著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優質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注冊掛牌,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設立股權質押融資增信資金,鼓勵企業通過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積極推動建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轉板機制。(市金融辦、市財政局、紫金投資集團、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8.加大對企業并購重組的金融支持。優化信貸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對并購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加大對企業并購重組的貸款支持力度。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并購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并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托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支持并購重組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股權轉讓等融資方式籌集發展資金。鼓勵債權人與被處置企業通過債轉股、債務轉移、債務抵銷等方式重新簽訂債務協議,進行債務重組,減輕企業兼并重組及破產的債務負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支持單位: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
(三)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9.積極運用銀行間市場直接融資。推動企業、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超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資產支持票據、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進行直接融資。鼓勵各開發區、眾創空間組織引導具備高成長性的科技中小微企業發行集合債券融資。支持運作規范、償債有保障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信用債調整債務結構。(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0.大力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加強與保險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對接,積極推介項目,吸引保險資金擴大對南京的項目投資,引導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基金、PPP等投資模式,支持產業園區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等。積極推動并支持地方法人保險機構發起組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市金融辦、市發改委;支持單位:江蘇保監局)
11.積極推進企業開展境外融資。抓住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機遇,積極開拓跨境融資通道,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獲取境外市場低成本資金進行債務置換。(市金融辦、市商務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
(四)著力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2.落實差別化金融政策。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強授信機制、業務流程、產品開發等領域的創新,積極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一中心一基地”、五型經濟、樞紐經濟以及江北新區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信貸支持。深化科技(文化)金融體系建設,優化風險補償機制,加大貼息力度。發展綠色信貸,創新綠色信貸服務,加大對綠色經濟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支持。支持工業企業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給予授信;對長期虧損、失去清償能力或環保、安全生產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及落后產能,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科委)
13.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銀行機構完善內部配套制度,合理設定貸款期限、創新還款方式、開展自主續貸,多種方式減輕企業還款壓力,降低其資金周轉成本。全面放開小微應急互助基金合作銀行,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周轉困難。大力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為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積極探索扶持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新模式、新機制,引導和激勵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14.積極爭取并探索開展投貸保聯動。支持條件成熟的銀行機構探索開展投貸聯動,開展“股權+銀行貸款”和“銀行貸款+認股權證”等融資創新。積極爭取省級監管部門支持,推動并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貸款(擔保)+股權(期權)等融資產品創新,探索市場化債轉股。(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
(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切實防范政府債務風險
15.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力爭在2018年底前,將符合置換條件的政府存量債務全部置換為政府債券,優先置換高利率政府債務,降低債務成本,緩解當期償債壓力。根據各區政府債務余額、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債務限額,將債務控制在限額之內。(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6.加強或有債務管控。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加強或有債務監控,劃清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界限,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不得納入政府債務,政府不得為企業舉債承擔償還責任或提供擔保。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通過注入資本金、公益事業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等方式依法推進融資平臺公司轉型,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7.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大力推進存量和新建項目通過O&M;、MC、TOT、ROT、BOT、BOO等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的投入。積極爭取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為我市PPP項目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對符合條件的PPP項目給予一定的前期費用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采用PPP模式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在財政專項資金上給予優先安排。積極引進長期債權投資基金等社會資本對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進行投資。(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主動防控重點領域風險,及時加強預警處置
18.密切關注金融風險重點領域。加強對過度授信、多頭授信和關聯授信的企業融資風險的把控,防范金融債務風險。監測房地產行業風險,根據監管部門統一部署,適時開展房地產信貸壓力測試。鼓勵各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對金融服務對象加強識別、把控風險,嚴控房地產首付貸、場外市場高杠桿配資、信用卡套現等“負面杠桿”。監控去杠桿等不確定因素對企業等多方資金鏈的影響,市本級設立一定規模的應急轉貸資金池,防范和化解大額金融債務風險。(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房產局、市經信委、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19.加大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落實職責分工,優化工作程序,強化制度約束,形成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合力。高效精準打擊各類非法集資違法犯罪,積極穩妥處置已發案件,確保總體風險不斷減少。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引導廣大群眾能識別、不參與、敢揭發非法集資活動。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和金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分支機構和員工不參與非法集資。加強廣告監測和檢查,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信息。(市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支持單位: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金融、財政、發改、經信、科技、商務、國資、稅務、工商、公安等部門共同建立去杠桿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和組織實施去杠桿工作。各區(開發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扎實有序做好本地區去杠桿和風險化解處置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市金融辦與“一行三局”和有關部門的定期會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去杠桿監測和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督辦考核。各部門和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去杠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計劃,抓緊推進落實去杠桿工作,并定期上報有關工作情況。建立問責機制,對因工作不力出現債務風險或引發較大群體性事件的地區,進行倒查與問責。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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