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2025-06-3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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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濰政發〔2008〕26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企業,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中小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濰政發〔2008〕2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企業,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
中小企業是我市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經濟增長、保持市場繁榮、擴大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保障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做出了重要貢獻。當前世界經濟增長總體趨緩,不確定因素增多,對企業特別是紡織服裝、農副產品加工類中小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為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魯政發明電〔2008〕1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意見》(魯政發〔2008〕92號)和市委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引導支持中小企業正視困難,迎接挑戰,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自主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
(一)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引導企業充分發揮創新主體作用,圍繞市場需求,不斷研發新產品,優化產品結構。積極推進產學研聯合,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轉化步伐。鼓勵企業抓住人民幣升值的機遇,積極引進國外先進設備,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大力實施“新、特、優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高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實現產業升級。
(二)鼓勵企業管理創新。鼓勵企業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導中小企業苦練內功,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努力克服能源、原材料及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價格上漲對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挖內潛、降成本、增效益。加強對中小企業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分類指導,促進中小企業依法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勞動標準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行業和崗位、工種,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引導企業依法規范勞動用工,不得隨意裁員,保持企業持續發展的人才智力優勢。鼓勵企業積極實施人才戰略,加快人才開發、培養和引進步伐,為企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創新產業協作模式。以打造產業鏈條為抓手,推進大中小企業深化專業分工,加強產業協作,增強產業整體競爭力。堅持“以大帶小,以小促大,大中小并舉”的原則,按照我市建設現代制造業基地的總要求,構建大中小企業配套協作、優勢互補的新格局。加大骨干企業培育力度,強化產業鏈條關鍵節點,鼓勵大型民營企業加快建立配套園區。深入開展產業對接,推進中小企業融入產業集群。深入研究產業鏈各環節利益關系,創建良性互動機制。
(四)加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模式,引導和推動產業集群建立各種形式的行業協會、校企聯盟、信息和電子商務網站、金融和物流市場、技術研發中心、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等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進一步加大對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特色產業基地的支持力度,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笆晃濉逼陂g,全市重點扶持15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二、加強創業輔導,激勵全民創業
(五)加強創新創業輔導基地建設。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新要求和《就業促進法》規定,盡快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不斷完善小企業創業基地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地孵化能力。力爭兩年內在全市建成30個市級以上功能齊全的創新創業輔導基地。
(六)鼓勵開展多形式的創業輔導活動。引導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初創小企業和創業項目提供服務,從根本上解決小企業創業起步難問題。通過舉辦中小企業“創業論壇”,評選“創業先鋒”,建立“創新創業輔導專家庫”等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激發創業熱情,擴張中小企業總量,促進社會就業。
三、積極開拓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
(七)擴大外貿出口。引導中小企業認真分析研究國際市場需求的新變化、新特點,加快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進一步鞏固傳統出口市場,努力拓展新興市場。對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和出口信用保險下的保單融資,金融機構應予以支持。積極拓展外貿企業融資渠道,擴大出口押匯、出口保付代理、出口商業發票等各類融資業務。整合征退稅銜接工作內容和流程,簡化有關手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支持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對集團成員企業實行外匯集中管理。充分發揮濰坊市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團的作用,對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給予指導幫助。積極落實出口退稅政策,保護出口企業合法權益。
(八)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鼓勵企業發展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營銷,由“低價式、數量式”競爭向“品牌化、差異化”競爭方式轉型。鼓勵企業著力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扶持高新技術、機電產品和自主品牌產品出口。加快出口農產品區域化管理體系建設,推動農副產品加工出口上檔次、上水平。發揮出口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鼓勵農產品出口企業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不斷提高出口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水平。加快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建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實現出口增長方式的轉變。
(九)鼓勵發展外向型經濟。進一步優化外向型經濟發展環境,改進服務,規避風險,鼓勵企業積極“走出去”,支持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參與境外重要資源的合作開發。支持我市企業在境外投資,創辦生產加工企業、資源開發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和營銷網絡。用足用好國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紡織企業“走出去”專項資金和其他優惠鼓勵政策,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前期費用、貸款貼息、人員保險等給予一定資助。鼓勵企業“引進來”,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管理、技術和人才,提高現有企業的技術和管理水平。
(十)加強行業協會建設。鼓勵各類行業協會建設,提高企業組織化程度,增強聯合闖市場的能力,廣泛開展包括組織企業集約發布廣告、提供“互供互銷”、嘗試“內部銀行”、發展電子商務等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空間,降低運行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幫助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產品認證、維護知識產權等行為,鼓勵企業爭創國家和省級出口名牌稱號。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確保資金合理需求
(十一)保持信貸總量適度增長。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貸款穩定增長,滿足資金需求。進一步優化貸款期限結構,在適當維持中長期貸款需求的同時,積極增加短期貸款和票據融資,滿足企業合理流動資金需求。按照收益覆蓋風險和商業可持續原則,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各商業銀行分行向總行爭取信貸規模,促進信貸總量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騰出信貸規模,增加信貸投放。
(十二)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機構。商業銀行要把服務中小企業作為主要任務,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明確“服務社區、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結合自身特點致力于縣域和社區金融服務。銀監部門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民營經濟相對活躍、民間資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區增設機構網點。大中型銀行機構要推進小企業授信事業部制,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設中小企業貸款部門,增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特色支行、特色柜臺。
(十三)對小企業貸款實行單獨考核和單獨管理。金融管理部門要督促金融機構貫徹落實信貸傾斜政策,將新增貸款規模真正用于小企業,力爭使2008年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增量不低于2007年。切實發揮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導向評估體制作用,將小企業信貸執行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評估。銀監部門要督促各銀行對小企業貸款進行定額定量單獨考核。各金融機構要單獨設置小企業信貸額度,重點支持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小企業,單獨列出各級分支機構支持的小企業客戶名單,實行單獨管理。同時,商業銀行要科學考核和處置小企業不良貸款,合理制定小企業不良貸款控制指標,按照新的金融企業呆壞賬核銷管理辦法,對小企業貸款損失依法及時核銷。
(十四)完善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探索符合中小企業實際的擔保抵押方式,凡是法律上不禁止、評估價值較合理、權屬較清楚的財產都可以進行貸款抵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擅自提高抵押貸款門檻。當前,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實施,建立完善動產擔保物權登記制度,拓寬動產擔保范圍,并積極探索開展應收賬款、集體土地使用權、股權質押、林權抵押等新型擔保抵押貸款方式,緩解中小企業抵押難的矛盾。
(十五)精簡中小企業貸款審批程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符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授信管理制度,實行有別于大企業的授信標準,進一步簡化審貸程序,精簡審批環節,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實現“快速、及時、有效”的目標。
(十六)認真落實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要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范圍,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落實財政貼息資金,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幫扶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十七)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務組織建設。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穩妥有序地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引導和利用民間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認真組織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發揮自身資源和行業優勢,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
五、加強融資協作,拓寬融資渠道
(十八)推進銀企合作。積極組織銀企洽談活動,有關部門要排出重點項目,向金融機構推介。通過融資洽談實現合同性簽約的,各金融機構要確保貸款資金按時到位;完成意向性簽約的,各金融機構要加快審貸進度,提高貸款落實到位率。對產品有市場、講信用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十九)加強擔保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大力推動各類擔保機構建設,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擔保服務體系,滿足中小企業擔保需求。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完善擔保機構的法人治理機制,培育資金雄厚、運作規范的品牌擔保公司,提高擔保能力和擔保比率。探索建立再擔保機構,發揮好再擔保資金的信用增級、風險分散和運行監管等功能,促進市縣擔保機構健康發展。引導建立一批以政府出資為主、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提供支持。積極發展各種類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信用擔保機構,重點引導組建一批市場化運作、封閉式管理、會員制借貸的互助性擔保公司。鼓勵推進資信高的中小企業之間、農戶之間建立互?;ブM織和聯保貸款機制。鼓勵建立多種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公司,加強對成長型中小企業的支持。推進商業銀行和信用等級高的擔保機構密切合作,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共同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二十)提高信用擔保機構風險防范能力。成立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以協會為依托,加強分類指導,促進行業自律,規范管理。嚴厲查處、打擊虛假注資、違規擔保等擾亂金融市場秩序行為,促進擔保業健康發展。探索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幫助擔保機構提高抗御擔保風險的能力。
(二十一)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培植工作。各級政府要支持人民銀行組織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全市推廣A級中小信用企業培植工程試點經驗,建立信用企業培植體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分階段、分步驟定向輔導和培植,逐步提高達標率,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改善中小企業自身融資條件。有關部門要扎實推進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和小企業培育計劃,明確扶持重點,把信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著力培育“新、特、優”中小企業和產業集群,建立銀企合作良好關系。
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信用評價體系,以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和信用擔保協會為依托,整合社會資源,運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基本信息查詢和信用評價平臺,實現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企業和個人之間的信息共享,形成科學、高效、快捷的信用評價體系。全面加強擔保機構信用建設,提高擔保機構的信用等級和公信力。全面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對信用等級高的中小企業,嘗試無質押信用貸款。
(二十二)加大直接融資力度。各級政府要積極培育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加快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步伐,給予政策扶持,加強指導服務,推動符合產業政策的優質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證券監管部門對轄區內企業上市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和配合。
做好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試點工作。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搞好牽頭協調,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推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試點工作的開展,認真篩選成長性好、經營管理規范、信用度較高的中小企業打捆,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冠名、統一擔保、分別負債”的方式,發行集合債券,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二十三)積極探索其他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各級政府要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探索開展信托融資、租賃融資、典當融資、資產證券化等新型融資模式;嘗試使用國內保理業務、國內信用證業務等用未來收入擔保的新型金融工具;積極吸引風險投資和私募基金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
(二十四)鼓勵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各地要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大力推動服務方式、服務組織等方面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創新,并對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部門和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充分調動各方面金融服務創新的積極性。
六、發揮公共財政功能,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二十五)建立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和《濰坊市中小企業促進辦法》的有關規定,盡快全面建立市、縣兩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擴大專項資金規模。財政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信息化建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及產業集群發展給予扶持;對獲得國家、省專項資金的企業,市、縣財政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其給予配套補助。
(二十六)設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和獎勵機制。各級政府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研究制定市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和財政貸款貼息實施辦法,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于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給予適當補償、注冊登記補助、上級專項配套資金補貼以及績效考核獎勵,引導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擔保力度。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組織存款,增強貸款投放能力。對貢獻較大的金融機構,由市政府給予金融發展貢獻獎獎勵。充分利用財政補貼、貸款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信用擔保等手段,努力引導銀行增加貸款,滿足企業信貸資金需求。
(二十七)發展風險創業投資。成立濰坊市創業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制定《科技型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按照“項目選擇市場化、資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務專業化”的原則;采用“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的引導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二十八)政府采購向中小企業傾斜。運用政府采購功能,支持創新型企業率先發展。對符合節能減排、新材料、新技術、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產品,根據企業申報,職能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為濰坊市自主創新產品的,納入《濰坊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建立中小企業供應商庫。對中小企業生產的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產品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實行政府采購:一是對同類產品多家企業,采取邀請招標方式,擇優確定供貨企業及產品;二是對單一產品實行首購或定購,增強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積極爭取我市自主創新產品納入國家、省《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獲得國家、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的產品,積極推薦上報,最大限度地納入國家、省《政府采購產品目錄》。
七、強化服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十九)強化企業運行調度。各級要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并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數據的統計和調度,及時掌握新情況,總結新經驗,研究新問題,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撐。
(三十)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允許當前經營困難、暫無繳納能力的企業按照政策規定予以緩交或免交。堅決制止對企業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亂罰款,整肅經濟發展環境。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配套措施,并切實抓好落實。加大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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