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2025-07-0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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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濰政發〔2009〕40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單位,駐濰各保險機構: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濰政發〔2009〕4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單位,駐濰各保險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市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魯發〔2006〕14號),省政府《關于促進我省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0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保險業是金融產業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經濟發展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作用。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保障需求,有利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近年來,我市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保險機構不斷增多,保險業務領域不斷擴大,保險業市場化程度明顯提升,在保障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較晚,目前保險業發展還存在基礎較為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將保險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應急管理機制、平安體系建設,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制定得力措施,創新工作機制,優化政策環境,扎實推動我市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優化發展環境,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更好地發揮保險業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建設經濟文化強市提供優質、高效的保險保障和服務。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推動相結合。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推動和協調指導,特別是對直接關系民生的保險薄弱領域,要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提高全社會的保險意識,調動社會各界的參保積極性。
2.堅持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積極探索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和模式,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各自優勢,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民生保障服務能力。
3.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引導保險機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保險功能。
4.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統籌兼顧,推進各領域保險業務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同時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推動重點領域保險工作的開展。
(三)任務目標。進一步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保險中介服務,加快法人機構建設,努力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積極爭取利用保險資金,為我市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保險行業建設,增強保險產品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升行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大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力度,強化保險法制建設,廣泛宣傳普及保險知識,營造有利于保險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力爭經過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我市保險深度顯著提高,保險密度爭取進入全省前列,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重點在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實現新突破,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上取得新成效,在輔助社會管理、推進公共服務上開創新局面,努力打造全國最良好保險業發展區域。
1.保險市場體系建設。到2012年,駐濰市級保險機構由2008年的40家增加到50家;駐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保險機構由212家增加到260家。同時,規范發展保險中介市場,建立起以保險機構為龍頭,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以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均衡發展的完整的保險市場體系。
2.保險保障。到2012年,承保社會保險保障金額累計由2008年的8186億元增加到1.5萬億元以上。
3.保險規模。到2012年,保費收入由2008年的56.6億元增加到100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9.2%以上。
4.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到2012年,保險密度(人均保費)由2008年的716.97元增加到1100元;保險深度(保費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2.17%提高到3.8%。
5.保險從業人員。到2012年,由2008年的2.4萬人增加到4萬人,平均每年增加4000人,累計增加1.6萬個就業崗位。
三、堅持以人為本,突出抓好關系民生的重點領域保險工作
(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三農”保險。繼續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積極發展養殖業、種植業和地方特色農業等領域的保險服務。深入開展農村治安保險,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險保障。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和推廣服務“三農”的保險產品,結合“城中村”改造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制度改革、農村醫療、養老體系建設,發揮保險業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積極作用,支持和鼓勵保險機構開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干部養老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資金,推動“三農”保險又好又快發展。
(二)圍繞保障民生,積極發展商業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健康保險。保險監管部門要積極引導各保險機構按照國家保監會的要求,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積極參與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各類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滿足群眾多樣化健康需求;大力發展基本醫療補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障形成良性互補;鼓勵以受托管理模式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積極推行醫療機構責任保險、執業醫師責任保險,提高化解醫療風險能力。總結推廣計劃生育保險經驗,建立健全節育手術保險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建立完善城鎮失業、低保人群和其他群眾的商業性養老、醫療保險政策措施。各保險機構要開發保費低廉、適合困難群眾需要的保險產品,為困難群眾搞好保險服務。
(三)圍繞建設“平安濰坊”,積極推行責任保險和治安保險。采取政府推動、政策引導、市場運作、依法強制等方式,積極推動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責任保險。要進一步落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全面開展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在大型商場、文化娛樂和休閑、餐飲住宿、大型集會的人員密集場所,開展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并將保險制度與高危行業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有機結合,逐步建立覆蓋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大力推廣面向城鄉的“治安保險”;加強對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積極組織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鼓勵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四、加強組織領導,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保險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能,扎實推進保險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探索建立科學的保險業發展評價體系、風險預警識別系統和風險防范體系。金融證券、公安、工商、衛生、財政、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得力措施,密切協調配合,積極支持涉及本行業保險工作的開展。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不得違法干預保險機構的正常經營活動,確保為保險機構開展現場勘驗、理賠估價等工作創造良好條件。要積極發揮保險合同糾紛調解機制的作用,及時把信訪投訴化解在當地,解決在基層。
各保險機構要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為契機,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積極開展保險產品創新,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方式,為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投資理財、健康咨詢等多種類、個性化保險服務。保險公司要強化風險主體意識,建立科學嚴密的決策、執行和考評機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加強內審、合規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保險機構內審責任人制度,構建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加強保險行業自律工作,建立完善保險機構誠信測評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注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要利用保險資金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優勢,積極爭取上級公司保險資金投向我市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要加強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要認真落實服務質量規范,規范銷售行為,簡化理賠手續。深入開展車險、銀行保險、招投標業務等方面的自律工作,加強對服務標準執行情況的自律檢查。各級要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引導,普及保險知識,積極宣傳保險業在經濟補償、防災減損、扶危濟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會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同時,認真組織開展保險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機關工作,為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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