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地籍調查的通告
2025-06-3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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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
農村
土地權屬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地籍調查的通告(汕府〔2017〕100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國土資源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地籍調查的通告
(汕府〔2017〕100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3〕97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精神,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廣東省農村地籍調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籍發〔2015〕1號),我市將在金平區、龍湖區開展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城鎮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工作。通過調查摸清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地類)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為明晰土地產權關系,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基礎支撐?,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查范圍
金平區、龍湖區范圍內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國有建設用地農村地籍調查,兼顧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補充調查。
二、調查內容、時限
以宗地為單元,調查每一宗土地權屬、位置、界址、面積、數量、用途等基本情況。調查工作于 2017年9月全面展開,2018年12月結束。
三、調查方法
(一)權屬調查:調查期間,佩戴統一制作工作證的調查作業人員到各單位、各戶進行現狀地籍調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權屬、界址和地類等情況。
(二)地籍測量:測量期間,將由佩戴統一制作工作證的作業人員到各單位和個人住戶院落進行測量,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提供方便,不得無故阻撓和干擾測量人員作業。
四、其它事宜
(一)地籍調查是土地登記發證的重要依據,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配合,履行指界義務。
(二)各用地單位和個人需提前準備下列證明材料: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及附圖;
2.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須提供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批準書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及附圖;
3.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應提交公證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
4.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單位法人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5.其他證明。
(三)農村宅基地界址存在爭議的,按照規定由雙方妥善協商解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核定土地權屬界線,雙方簽字確認;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劃入土地權屬爭議范圍,暫不確權定界,待糾紛解決后再另行確權定界。
(四)調查區域內設置的所有測量標志和宗地界標,是國家依法進行地籍測量和確定土地權屬的重要標志和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移動或廢除。
(五)本次調查是一項公益性基礎調查,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不法人員利用本次調查進行非法收費或非法活動,請單位或個人及時向汕頭市國土資源局舉報。
聯系電話:0754-88465086
特此通告。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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