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廣告無孔不入,很多對于很多地方,小廣告商們都是想盡辦法去貼小廣告,于是便把魔爪伸向了小區,我們回家路上,尤其老小區都可以看到各種不同的廣告傳單,這也比較影響美觀。很多業主可能無所謂,但是有些就會覺得困擾,因為有些廣告還打到自家門口,那這...
現在廣告無孔不入,很多對于很多地方,小廣告商們都是想盡辦法去貼小廣告,于是便把魔爪伸向了小區,我們回家路上,尤其老小區都可以看到各種不同的廣告傳單,這也比較影響美觀。很多業主可能無所謂,但是有些就會覺得困擾,因為有些廣告還打到自家門口,那這種情況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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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無權自主在業主共有的電梯、外墻體隨意做廣告;
2、在小區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并通知業主們,征得同意后,電梯內張貼廣告是合法的,不論該廣告是業委會接的還是物業接的都不違法,此時業主不能隨意拆除電梯廣告。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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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業主對建筑物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根據規定,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城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所以,物業服務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做廣告進行收益,所得收益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并要接受物業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對于小區內公共部分的收益,大部分業主很少去關注,也從未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無論是從法律規定來看還是實際操作中,小區公共部分的利益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業主們應該重視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對于小區掛廣告牌需要業主同意嗎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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