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7-0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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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15〕7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嘉政辦發〔2015〕7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中共嘉興市委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實施意見》(嘉委〔2014〕1號)精神,為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支持統籌城鄉發展,更好地服務“三農”,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工作的目的意義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開展多種形式的適應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農民需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是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必然趨勢。農村資金互助會是在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由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社員等自愿入會組成,為會員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自我服務組織。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既是發展新型農村金融互助服務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農村金融互助組織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有益嘗試和探索,對有效解決農民在生產、經營發展中的資金制約問題具有積極意義。
二、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
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工作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銳意改革、先行先試為原則,以加快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支持統籌城鄉發展,更好地服務“三農”為目標,以農村金融互助組織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為核心,以合作性金融互助為路徑,探索一條適合我市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的新路徑。力爭到2015年年底,各縣(市、區)創建1~2家農村資金互助會。
三、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的基本原則
農村資金互助會要按照“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要求,遵循“組織封閉、對象封鎖、上限封頂”和“有效控制風險、規范管理運作”的原則。
(一)堅持為農服務。農村資金互助會以服務會員、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突出其互助性、公益性,謀求全體會員的共同利益。
(二)堅持民主管理。農村資金互助會實行民辦、民管、民受益;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內部經營、風險自擔;堅持民主管理且成員地位平等。
(三)堅持封閉運作。農村資金互助會以入會會員為服務對象,吸納會員入會金和提供貸款擔保,同時嚴格限制在本互助會會員內進行,禁止農村資金互助會向不特定對象吸納和投放資金。
(四)堅持規范管理。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做到誠實守信、審慎經營,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確保農村資金互助會安全穩健運行。
四、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的方法步驟
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按照“試點先行、總量控制”的原則,在全市范圍內選擇有建辦意愿且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社員,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
(一)嚴格執行設立條件。農村資金互助會以發起方式設立,由資金互助會組建地鎮(街道)農合聯牽頭確定10名以上符合會員條件的發起人,并在其中選擇5名代表組建農村資金互助會籌建小組(推舉組長1名),承擔籌建申請人職責,負責各項籌備工作。農村資金互助會章程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等要求。
(二)規范注冊登記。農村資金互助會籌建小組在當地農合聯、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由縣(市、區)民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向當地金融辦、農合聯備案。
(三)召開成立大會。籌備工作就緒后,召開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參加的成立大會,按照籌備方案確定的原則和程序,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章程草案、管理制度等事項,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
五、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的運行管理和風險防范
(一)規范運行管理。農村資金互助會將籌集的入會金(互助基金)存入與互助會簽訂合作協議的金融機構(以下稱協議合作銀行),并以入會金為會員在協議合作銀行的貸款提供擔保。會員需要貸款時,由會員向互助會提出申請,經互助會向協議合作銀行推薦,協議合作銀行進行貸前評審、貸款發放和貸后監管。協議合作銀行對農村資金互助會的經營服務進行管理,并給予會員貸款優惠利率,一般為基準利率,最多不超過基準利率上浮20%。存入的入會金,協議合作銀行按同期人民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幅度計息。
(二)強化風險防范。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是農民資金互助會的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資金互助會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農村資金互助會規范運作、防范風險。農村資金互助會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運營。單個會員的貸款額控制在該會員交存入會金的15倍以內,且不超過入會金總額的20%。農村資金互助會可以向會員適當收取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方法等可由農村資金互助會《章程》作出規定。同時,建立政府風險補償機制,用于農村資金互助會的風險補償。
六、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試點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資金互助會是加強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扶持,明確職責,協同推進。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發展農村資金互助會的第一責任人。農合聯是農村資金互助會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農村資金互助會發展的組織、協調、推進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下發農村資金互助會管理辦法。金融辦是農村資金互助會的監管責任主體,負責對農村資金互助會的監督管理、風險防范、預警處置等工作。農業經濟部門為農村資金互助會的行政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政策和發展規劃等工作。民政部門是農村資金互助會的登記責任主體,負責資格審核、注冊登記、核查年檢等工作。協議合作銀行要積極提供業務指導和運行服務,做好開戶存款、資金托管、審核把關、信息管理、技術支撐、人員培訓等工作。各級財政、市場監管(工商)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農業經濟、金融辦等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辦會方針,按照制度先行、積極引導、風險可控的原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實施具體的財務制度、監管辦法和考核評價制度。堅決制止和依法打擊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和發放資金的行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農村資金互助會的協議合作銀行要加強資金核算和監督管理。
(三)加強政策扶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市財政對市農合聯牽頭開展農村資金互助會工作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20萬元,用于農村資金互助會建設的組織、協調、推進。對市本級農村資金互助會按照互助會擔保資金月均余額給予最高3%的風險補償,年度風險補償資金總額最高為200萬元,政策執行期為3年。市本級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其他縣(市)由當地財政承擔。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上述扶持政策將按國家有關精神及時調整。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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