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的房產是共同財產嗎?離婚后該歸誰?下面是詢律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但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資,比如付了首付,夫妻共同還貸,那么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實際生活中,為避免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建議夫妻雙方和出資的父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房屋的歸屬和出資性質。這樣,大家的權益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也能減少因房產問題引發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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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后房產歸誰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是因為父母的出資行為被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明確了房產的歸屬。例如,小張和小李結婚后,小張的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子,并將產權登記在小張名下。后來兩人因感情破裂離婚,這套房子大概率會被認定為小張的個人財產,小李無法分割。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但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通常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一般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資份額或者協商進行分割。比如小王和小趙結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小王和小趙兩人名下,離婚時這套房子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合理分割。
3、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資,剩余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此時,房產的歸屬會相對復雜一些。一般來說,父母出資的部分可能會被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小劉和小陳婚后,小劉的父母出了首付,房屋登記在小劉名下,后續由小劉和小陳共同還貸。在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可能會傾向于小劉,但小劉需要對小陳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增值進行補償。
4、《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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