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房產歸屬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二婚家庭更是如此。當二婚一方去世后,房子到底歸誰?居住權和所有權的區別?這需要從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來綜合分析。
一、二婚一方去世房子歸誰
1、要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那么其去世后,房產將作為其個人遺產進行分配。如果是婚后購買的房產,即便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屬于在世一方,另一半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2、若去世一方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指定了房屋的歸屬,那么就按照遺囑執行。遺囑可能將房屋全部或部分留給配偶、子女、其他親屬甚至是朋友等。但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分配遺產,配偶、子女、父母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份額。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二、居住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1、從定義上講,所有權是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就像你買了一套房子,想住就住,想租就租,還能賣掉,這是完整的所有權。而居住權呢,是對他人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比如老人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后,為自己設立居住權,這樣即便房子產權歸子女,老人也能一直住下去。
2、在期限方面,所有權具有永久性(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期限未到,你就一直擁有。居住權則可由當事人約定,能是幾年、十幾年,甚至到居住權人去世為止,具有靈活性和相對性。
3、從權利轉讓看,所有權可以自由轉讓,你要換房,把房子賣給別人,完全沒問題。居住權卻不能轉讓,它是基于特定居住需求設立的,只保障居住權人的居住權益,不能被當成商品轉手。
4、在設立方式上,所有權一般通過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居住權設立形式多樣,書面合同、遺囑都可以,同樣要進行居住權登記,不過有些情況下,如基于家庭關系的居住權,可能不登記也被認可,但會有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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