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旅程中,婚姻有時會遭遇波折,走到需要畫上句號的時刻。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單方面申請離婚就成了一些人不得不考慮的選擇。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單方面申請離婚需要準備些什么材料,以及大家都極為關注的財產如何分割問題。
一、單方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狀
這是啟動離婚訴訟程序的關鍵文書。要寫明原告(也就是申請離婚的一方)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等。重點在于清晰闡述離婚的訴求,比如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還要陳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像感情破裂的具體表現,是長期分居、家暴,還是一方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等,盡量詳細且有條理,讓法官一目了然。
2、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用以證明自身身份,結婚證則是婚姻關系存在的直接憑證。復印件準備多份,方便法院留存以及送達給對方當事人等流程使用,千萬別遺漏,缺了它們,訴訟程序可就難以順利推進。
3、相關證據材料
根據離婚理由準備對應的證據。若是因家暴申請離婚,要有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受傷照片,甚至鄰居的證人證言等,以證實家暴行為確實存在;若涉及婚外情,聊天記錄、親密照片、開房記錄(合法途徑獲取的)等能輔助說明情況;長期分居的證據可以是分居協議、外地工作證明、租房合同等,這些證據是法官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據,收集得越充分,對自己的訴求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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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范圍界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分割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首先遵循平等原則,也就是大體上均分。但考慮到實際情況,會適當照顧女方、子女撫養方以及無過錯方。比如女方因照顧家庭辭去工作,離婚時在財產分配上可適當傾斜;若一方因出軌導致離婚,作為過錯方,分割財產時可能會少分,給無過錯方一定補償,保障公平正義。
3、特殊財產處理
像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婚前個人積蓄等,依舊歸個人所有,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不過,如果婚前財產在婚后有混同,比如婚前房子婚后一起還貸,那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合理分割。還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通常以戶為單位,離婚時要依據土地承包合同、經營狀況等,妥善劃分雙方權益,保障各方后續生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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