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旅途中,有些夫妻可能會面臨分道揚鑣的抉擇。當決定離婚時,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到底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是不是去了民政局就能當天拿到離婚證呢?今天咱們就來詳細聊聊。
一、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如果夫妻雙方是協商一致,決定和平分手,走協議離婚的流程,通常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得保證在有效期內,戶口簿要能清晰反映夫妻關系,要是戶口不在一起,記得把相關頁都帶上,證明你們是合法夫妻關系。
2、結婚證原件。這可是婚姻的 “官方認證”,一定要保管好,要是不小心弄丟了,得先去原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或者開具婚姻關系證明,不然辦不了離婚手續。
3、離婚協議書。這份協議書重中之重,要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還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內容得詳細、清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幫忙擬定,確保合法合規,避免后續糾紛。
4、近期免冠單人照片。一般是 2 寸的,每人準備兩張,用于離婚證上的照片粘貼。
要是夫妻雙方對離婚相關事宜達不成一致,比如一方想離,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上僵持不下,那就只能走訴訟離婚之路,材料要求又不一樣了:
1、起訴狀。原告要向法院提交書面起訴狀,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方式等,訴訟請求要明確,比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財產如何分割等,還要闡述事實和理由,說明為什么要離婚,夫妻矛盾點在哪。
2、身份證、結婚證。和協議離婚一樣,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用于證明雙方身份和婚姻關系。
3、子女出生證明、戶口簿。若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這些材料能證明子女身份、年齡等信息,幫助法院判斷撫養權歸屬。
4、財產相關證據。比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明細、借條等,用于財產分割,誰主張誰舉證,想要多分財產,就得拿出有力證據證明財產歸屬和份額。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不能當天拿證。在協議離婚的理想狀況下,如果材料齊全、雙方毫無爭議,流程順利的話,需要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才能拿到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而訴訟離婚就更不可能當天拿證了,從向法院提交起訴狀開始,要經過立案、調解、開庭審理等一系列程序,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兩年,復雜的財產糾紛、撫養權爭奪案件耗時更久,最終由法院判決離婚,出具離婚判決書才算正式離婚。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