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破壞選舉罪的構成要件以及破壞選舉罪的立案標準吧~
一、破壞選舉罪的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的內容為,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與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行為。破壞“選舉”,是指破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與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選舉。
其中的“國家機關”不限于中央國家機關,而且包括地方國家機關。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居民委員會選舉的,不成立本罪。“破壞”選舉的行為主要表現為三個方面:
1、是破壞選舉工作的正常進行,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擾亂選舉會場,強行宣布合法選舉結果無效等;
2、是妨害選民與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如誘使或迫使選民違反自己的意志選舉某人或不選舉某人,阻礙他人充當被選舉人;
2、是采取不正當方式影響選舉結果。破壞選舉的手段有暴力、脅迫、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破壞選舉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二、破壞選舉罪的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妨害選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無效,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的,應予以立案。比如,在選舉中通過威脅選民,使其不敢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從而影響了選舉的正常結果。
以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符合立案標準。例如,在選舉前故意損壞投票箱、計票設備等,導致選舉工作被迫中斷。
偽造選民證、選票等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產生不真實的選舉結果或者強行宣布合法選舉無效、非法選舉有效的,需立案追究。像是偽造大量選票投入票箱,或者虛報票數使不符合當選條件的人當選。
聚眾沖擊選舉場所或者故意擾亂選舉場所秩序,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的,應當立案。比如,糾集多人在選舉現場鬧事,阻止選民投票、工作人員計票等。
除了上述明確列舉的情形外,其他如通過網絡等手段惡意造謠、抹黑候選人,導致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等情節嚴重的行為,也可立案。具體是否屬于 “情節嚴重”,需綜合考慮行為的手段、后果、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

(圖片來源網絡,聯系侵刪)
三、破壞選舉罪的量刑標準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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