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員工,某一天有個在國外的朋友和王明說自己有一個“發財”的機會,想要借用他的銀行卡。王明在再三追問下這個朋友也沒說,后面覺得和他關系好便沒想什么就借了,一段時間后有警方聯系到王明說他涉嫌犯罪要求配合調查。原來是這個“朋友”借用了他的銀行卡走私毒品,那么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怎么判罪?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什么罪
王明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員工,某一天有個在國外的朋友和王明說自己有一個“發財”的機會,想要借用他的銀行卡。王明在再三追問下這個朋友也沒說,后面覺得和他關系好便沒想什么就借了,一段時間后有警方聯系到王明說他涉嫌犯罪要求配合調查。原來是這個“朋友”借用了他的銀行卡走私毒品,那么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怎么判罪?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什么罪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一.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如果他人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等罪的罪犯,行為人故意為其提供資金帳戶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是犯法的。該行為可構成洗錢罪。像上述事件中王明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朋友”拿他銀行卡走私毒品的情況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對于銀行卡有什么規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后,為其開立記名帳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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