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均屬于行政強制,兩者也都通過一定的強制性措施表現出來,但二者仍有著明顯的區別。那么,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均屬于行政強制,兩者也都通過一定的強制性措施表現出來,但二者仍有著明顯的區別。那么,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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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是什么?
1、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或危險狀態。
2、前提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為適用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前提。
3、動因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只能是義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而作為或負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而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可以是危害社會的事件的發生,甚或是一種狀態的出現。
4、實施主體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只有行政機關。
5、結果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結果是以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而結束;行政強制措施在情況調查清楚后,經認定不需要繼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該解除強制、恢復原狀,經認定需要繼續實施強制措施的,應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決定。
二、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行政強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扣押財物、凍結存款等。且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凍結存款等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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