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吳亦凡被驅逐后10年不得入境,驅逐出境適用于什么人
事件回顧
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法律分析
吳亦凡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這里有些人不知道的是,吳亦凡原是加拿大國籍。驅逐出境是刑罰的一個手段,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
該罪名適用于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既可以像吳亦凡這樣子有期徒刑和驅逐出境合并執行,也可以單獨判處驅逐出境。
那么哪些人適用驅逐出境呢?
1.在我國境內居留在我國犯罪的外國人
在我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有的是在中國已經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國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國學習的等。無論哪種情況,在我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的,都可以適用驅逐出境刑。
2.在我國境內停留的犯罪的外國人
這些人員包括在我國訪問、考察、講學、經商、進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進修、旅游、探親、過境,以及執行乘運、航海、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的乘務員、航空器機組人員、海員等。
3.在我國具有居留資格在外國犯有依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之罪的外國人
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無疑是驅逐出境的對象。驅逐出境的對象是否可以是在我國具有居留資格在外國犯有依我國刑法有權管轄之罪的外國人,將驅逐出境的適用范圍限制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沒有任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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