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公司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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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
第一條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據民法典第八十四條、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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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實踐,現就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等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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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促進中央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引導和規范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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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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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一條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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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對《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作出解釋。解釋與《實施條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按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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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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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根據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1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第三次修訂,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四次修訂,根據2016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五次修訂,根據2017年10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第六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第七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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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信息披露行為,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7號,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制定本準則。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董事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進中央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職工董事在董事會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制定本辦法。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中央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大綱(修訂稿)1.概況。包括企業發展的歷史沿革、現狀綜合描述,重點包括資產規模、產權結構、業務范圍等。
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修訂)第一條 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關于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5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為嚴格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金融企業另行規定。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全文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全文(2016年5月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年第6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8年8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