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行政許可法規
文章列表
-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化妝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規范化妝品標識的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
為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的管理,維護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條例
為了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
合川市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勤政、廉潔、務實、高效和人民滿意的政府,必須加強新形勢下政務督促檢查工作(以下簡稱督查工作)。現根據國務院和重慶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
杭州市家畜禁用藥物監督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家畜及家畜產品的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為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
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
為了規范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行為,依法履行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職責,切實保護國土資源,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
為推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的開放共享,充分釋放服務潛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制定本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調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行政審批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作好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后續工作,現就調整壓力容器管道行政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熱門排行
為了建立一支專業化的人民法院書記員隊伍,實現對書記員的科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國家公務員獎勵條例全文為激勵公務員忠于職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規范公務員獎勵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海關關銜標志式樣和佩帶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于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要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出現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中的違紀違法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條例為了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哈爾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公務員考核規定全文現將《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事部。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發[1994]4號)同時廢止。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已經2004年11月5日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