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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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行為,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促進經營者加強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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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
?第一條為準確認定價格違法案件事實,規范價格行政處罰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保障和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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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和監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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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行政處罰案卷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案卷(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案卷)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價格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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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涉案財物的價格鑒證行為,保障司法、行政執法和仲裁活動客觀公正,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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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管理,促進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宅產業的發展,建立我市適應國家住房政策的住房供應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關于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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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管理,促進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宅產業的發展,建立我市適應國家住房政策的住房供應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關于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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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價格鑒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價格鑒證行為,維護國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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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決定(2004版本)
一、將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五十七條中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經貿部)”修改為“商務部”;同時,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中的“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修改為“商務部認為”,刪去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中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及第五十條中的“商國家經貿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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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決定(2004版本)
一、將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中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經貿部)”修改為“商務部”;同時,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中的“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修改為“商務部認為”,刪去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中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及第四十九條中的“商國家經貿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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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鼓勵和保護律師、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公平競爭,維護律師行為的正常執業秩序,制定本規定。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一條為了規范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結果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認定知名商品,應當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作為知名商品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原告應當對其商品的市場知名度負舉證責任。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試行)第一條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則。
汕頭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第一條為規范價格調節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調控市場價格,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或者服務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辦法》和《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為規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進一步增強招標投標透明度,保障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我們制定了《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醫藥行業關于反不正當競爭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為制止不正當競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規范醫藥市場行為,保證醫藥產品的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以下簡稱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是指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以及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
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一條為規范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和監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