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進企事業單位簽勞動合同了,工作六年后被單位裁員,沒有簽解除勞動合同,至今二十多年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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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6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我在一家外企工作6年了,已簽訂無定期勞動合同,現在被公司裁員了公司該怎么賠償我?》回復于 2023-02-03 1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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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工傷不解除勞動合同兩年后職工想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沒有錢賠付不了怎么辦
工傷六級傷殘待遇,可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分別由用人單位和社保中心支付。不再做了,屬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可依法享受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原問題:《工傷為六級后公司安排工作我回來再做幾年就不做了還能夠拿到賠償嗎如果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勞動合同嗎?單位沒有合同和相關的內容,只是口頭表達了內容,需要簽紙質的正式合同,怎樣申請
首先,你要保留好能證明你在那工作過的事實證明.郵件,工資條,錄音等等. 打官司也好,仲裁也好,沒有證據,你什么也得不到.最好有一些和單位相關的,蓋了單位的章的什么東西,還和你本人有關系的.然后,你可以申請仲裁,不簽合同屬于非法用工你好,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如果確實無法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被裁員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企業沒有給我簽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今年元旦開始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至今未簽訂合同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二月份開始按照新法規定執行,即從今年元旦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你要求周六的加班費支付是需要證據的,如考勤卡等材料,這樣勞動部門才能要求單位支付你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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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