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護士和醫院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有一條是公司可以通過微信等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兩個月,現在工作了一個多月,前后調換共3個科室,領導今天找我談話說這三個科室的護士長都反映我不適合臨床工作,讓我自己提出離職。我沒有犯重大過錯,沒有遲到早退。他們今天才口頭告訴我不適合臨床的原因是我工作態度不積極。我說給我辭退證明,她們說可以,但是不開,還口頭告訴我,我被停職了。不用去上班了,讓我把東西交接給護士長。請問1.醫院可以以我不適合臨床工作為由開除我嗎?2.我主動離職和公司辭退我有區別嗎,有什么區別?3.我如果繼續上班,我們沒有考勤機,領導給報考勤,我如何證明我明天正常工作了呢。
相似問題解答
公司口頭辭退我,現在公司又不承認辭退我讓我繼續上班
20 我最近由于公司活很少被公司無故口頭開除我到勞動監察中隊投訴要求該公司給我經濟補償公司又口頭否認開除我并讓我自己寫離職單,我知道寫了離職單就屬于自己離職就沒有經濟補償了所以我就沒寫!現在公司說我想要拿到工資必須寫自己離職并向我所說的勞動你好,我是護士,我在醫院上班,我想辭職,但是護士長不簽字,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1.辭工是勞動者的權利;2.獎金是獎勵性工資,護士長是有權利的決定發放;3.一個科室同時辭工,可以提出;但是嚴重的短缺人手會影響到科室的特殊作業的,護士長可以拒絕批準一同辭工離職,可以分批批準;4.辭工護士是特殊行業作業,同時辭工也不合適;我在工廠上班,試用期說我沒有合格,讓我寫離職申請,我不寫我讓他自己開除我工資接我走人可以不
員工在試用期期間被單位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的。如果單位要求員工自己寫辭職單,員工可以拒絕。如果員工已經上交離職報告,那么單位是不會退回員工本人的。會按照員工本人辭職處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公司辭退我,說我是試用工,不是正式工。事實上,我是正式工,不是試用工。我有勞動合同,我是2022年2月2號就是正式工了。 上周四17號,老板和我談,正式口頭辭退我,讓我周五18號不用去了,沒有給到我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和退工單。本周一21號,勞動糾紛調節后,公司讓我先簽勞動解除協議,才給退工單,不簽不給。這個協議內容不符合事實,我是正式工而不是試用工,所以我想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如果你提出辭職,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合同履行期內員工自動提出離職申請的,公司不給予補償。也就是說你連一個月的補償也拿不到。所以第一點你不能提出辭職。第二,你4月1、2號請假,有沒有請假條,或者證明你請假的東西。好吧,即使沒有,即使是曠工公司領導口頭形式通知我離職,我沒有簽字,然后去公司要解除勞動書,公司領導又說是我沒有上班自動離職的,這種情況怎么辦,和領導的通話錄音還有微信聊天記錄都有,這種情況上法院有勝算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