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有了一次,就有無數次。當收到家庭暴力,屢教不該時,離婚是一個最合適的選擇。那么因為家庭暴力怎么辦理離婚,離婚又該怎樣起訴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
家庭暴力有了一次,就有無數次。當收到家庭暴力,施暴方屢教不該時,離婚是一個最合適的選擇。那么因為家庭暴力怎么辦理離婚,離婚又該怎樣起訴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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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方式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并且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可以去民政局直接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個重要條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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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訴步驟
1、寫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狀包括被告和原告基本信息、寫明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書寫事實與理由(何時結婚、何時生子、離婚原因),具狀人姓名日期等;
2、準備證據。證據包括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起訴。拿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4、繳納費用。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5、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6、協調。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發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7、開庭。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此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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