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前分居是否要提供什么證據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合同等;(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
一、離婚前分居是否要提供什么證據
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5)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或者與他人;
(二)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夫妻怎么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法律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分居可以表現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實踐中,導致夫妻分居的原因比較多,而最終也不是每一對分居的夫妻都走到了離婚那一步。而我們經常說的夫妻分居離婚,其實一般是指夫妻之間基于彼此感情不和,從而開始居生活。而在分居持續了一段時間之后,感情已經完全破裂了,那么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后,經調解無效,才會準予夫妻離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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