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勞動者在上班期間突然感覺不舒服,于是請假回家休養,結果回家沒多久就死亡,那么,這算是工傷嗎?案件情況。
作為勞動者在上班期間突然感覺不舒服,于是請假回家休養,結果回家沒多久就死亡,那么,這算是工傷嗎?
案件情況
張某生前是北京某公司的員工,一日下午,張某在單位值班時,突感身體不適請假回家休息,結果次日凌晨死亡。張某死亡后,張某妻子代某就張某死亡一事,向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但是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于是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法院會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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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本案在法院的審查過程中,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分析與考量。法院的審判人員對張某的具體情況進行了深入研究,包括其發病的時間、地點以及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
經過嚴謹的審查,法院一致認定,張某的情形明顯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通常是指勞動者在正常的工作過程中,沒有任何預兆地突然發病,并在短時間內直接因疾病導致死亡。而張某的情況與此標準存在較大差異,無論是從發病的具體時間節點來看,還是從其發病后的一系列表現,都無法滿足這一條件。
同時,張某的情形也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直接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種情況一般要求勞動者在工作場所突發疾病后,立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搶救,且在搶救過程中沒有明顯的時間間隔和其他干擾因素,最終因病情過重搶救無效而死亡。然而,張某在發病后,其送醫過程以及后續的治療情況并不符合這一嚴格的認定標準。
鑒于以上原因,法院認為張某死亡情形不屬于工傷范疇。工傷的認定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嚴格的標準,必須同時滿足特定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工傷。在本案中,張某的情況未能達到這些標準,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代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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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律釋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該條款主要針對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病情危重、不能堅持工作,需要緊急到醫院搶救的情況而設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醫院救治或突發疾病死亡的,就不屬于這一條規定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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