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一些人不愿意靠自己去賺取生活費而是選擇去敲詐勒索別人。那么敲詐勒索如何認定?敲詐勒索如何量刑?
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一些人不愿意靠自己去賺取生活費而是選擇去敲詐勒索別人。那么敲詐勒索如何認定?敲詐勒索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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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敲詐勒索如何認定?
1.行為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如以下:
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紀、違法等。行為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2)威脅、要挾的方式沒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3)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
2.構成敲詐勒索罪以勒索財物數額較大為必要條件,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為起點。未達此數額標準的敲詐勒索行為,只能予以治安處罰。
3.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威脅、要挾,是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物或者是為了索回自己的債務,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二.敲詐勒索如何量刑?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數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百分之八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2)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3)以黑惡 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5)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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